泰教〔2019〕62号
县直各初级中学、小学,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经公开听证和县招委会研究制定泰宁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建立和完善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沟通联系。
(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簿籍。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泰宁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泰宁县的随迁子女。
2.各校招生计划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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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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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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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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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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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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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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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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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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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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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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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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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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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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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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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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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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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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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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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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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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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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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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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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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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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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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口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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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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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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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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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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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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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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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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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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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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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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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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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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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渠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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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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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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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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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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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村校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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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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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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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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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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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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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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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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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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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招生计划
1.入学对象。具有泰宁县户籍或常住在泰宁县的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2.各校招生计划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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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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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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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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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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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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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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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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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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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插班生约50人,不含到外地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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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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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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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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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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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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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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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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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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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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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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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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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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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渠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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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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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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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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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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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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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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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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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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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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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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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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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一)小学
1.乡镇组
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所在乡镇对应的学校服务片区。
2.城区组
①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②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杉溪(原金溪)---杉津桥北桥头---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西的片区。
③水南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④文昌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南的片区。
⑤杉城中心小学招生(服务)片区
除城区红光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和水南村等6个行政村以外,杉城镇未设小学的各个村庄。
(二)初中
1.泰宁二中、下渠中学、龙湖中学招生(服务)片区
各乡(镇)中学所在乡(镇)对应的学校服务片区。
2.泰宁三中招生(服务)片区
居住地在朝京门起,沿山脉山脊——县新华书店路口——和平中街——杉溪——朱溪——黄溪(将乐方向)以东北的学生划到泰宁三中就学。
3.泰宁四中招生(服务)片区
居住地在朝京门起,沿山脉山脊——县新华书店路口——和平中、南街——清福巷以西南的学生划到泰宁四中就学。
4.泰宁三中、泰宁四中抽签片区
①城区组。除上述三中、四中招生(服务)片区外的城区中间区域为抽签片区。
②乡镇组。上青、新桥、大田、开善、梅口、大龙、龙安七个乡(镇)中心小学为抽签片区。
5.泰宁一中招收初高中衔接班。
招生办法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宁一中2019级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19〕12号)执行。
(三)特殊教育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片区学校随班就读。要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在城区居住的残疾儿童到泰宁县水南小学特教班入学或动员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1)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2)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
2.企业务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
3.自由职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
上述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外县户籍)、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并于每年3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
3.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泰宁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客商子女。
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客商。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城区中小学6月下旬报名,乡镇中小学8月底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报名地点:相应招生片区学校。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暂住证。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商业用店面、私人房产交易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
4.小学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离园手册(学前教育报告手册);初中还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等材料。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小学和初中新生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就读,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城区小学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学校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等六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十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2.招收服务片区外学生。学校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则优先安排在泰宁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学生入学。学校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学校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学校将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18〕61号),为有效控制临界大班额比例,除符合服务片区内条件的新生外,城区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的新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小学新生监护人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泰宁县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初中新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泰宁县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所有新生均须提供适龄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学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上旬至中旬,城区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情况不属实则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并按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处理。
4.张榜公示。8月上旬,城区学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8月下旬,城区学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确定招生名单(初中)。8月中旬,县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分组摸底表》的相关信息,召开县招委会会议,以划片和抽签方式确定三中、四中招生名单。招生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执行三中、四中互换的规定。
7.电脑派位(小学)。8月下旬,对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8.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中小学校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校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要下社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本片区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核实。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学校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本辖区到县域外就读的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适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
(二)严格资格认定
各校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控制班生规模
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籍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过程中发现学籍身份信息不实,对不及龄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
严禁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人无学籍现象。我局将于开学初对各校的学籍生进行随机抽查,对无学籍学生予以清退。积极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实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五)实施阳光招生
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各类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跨片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行为,将根据违反规定情况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补充规定
从2019年秋季起,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毕业生非随亲自愿到县外学校就读的,今后本县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接收该类学生就读。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5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98-7860758
泰宁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