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28
建招委〔2019〕5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乡镇小学布点、生源分布和招生计划数等实际情况,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生源基本均衡,落实建宁县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四)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军人适龄子女,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和其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
 

  2.乡镇小学:由各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班生数不超45人。
  (三)招生片区
  1.实验小学
  ⑴户籍地在城关村的适龄儿童;
  ⑵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复兴社区(不含福城小区)、新生社区内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的适龄儿童;
  ⑶户籍属综合农场且实际居住地濉溪河西岸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
  ⑴户籍地在溪口社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濉溪镇青云小区的适龄儿童;
  ⑵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新生社区(不含新生社区内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复兴社区内的福城小区的适龄儿童;
  ⑶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内将军路口(猕猴桃厂路口)为界以北的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
  ⑴户籍属溪口镇(不含溪口社区)的农村适龄儿童;
  ⑵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桥至青云小区路口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不含青云小区);
  ⑵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镇区内的适龄儿童。
  4.城关小学
  ⑴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不含迎宾大道与前往金铙山景区的十字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
  ⑵户籍属综合农场且实际居住地濉溪河东岸的适龄儿童;
  ⑶户籍属濉溪镇长吉村、水西村的农村适龄儿童。
  5.将屯小学(校舍建设中,提前招生寄读部分城区小学)
  ⑴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内将军路口(猕猴桃厂路口)为界以南区域、迎宾大道与前往金铙山景区的十字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
  ⑵户籍属濉溪镇长吉村、水西村之外的农村适龄儿童。
  6.乡镇小学
  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乡镇施教区的适龄儿童。有村级教学点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村小布点情况,统筹规划好本乡镇小学招生片区。
  6.认定说明:
  ⑴招生批次:户籍为第一批次;家庭实际居住为第二批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新生,再招收第二批次新生。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不同招生片区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现任军人适龄子女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不受招生批次限制。
  ⑵确认户籍地:以儿童本人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户籍、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⑶确认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房产所有人须是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产权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
  ⑷确认军人子女:本县区域内驻军、父母或子女为建宁户籍且父母一方为现任军人,凭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和本县人民武装部核实结果为准。
  ⑸地标位置:认定片区划分以河以路为界,以东西南北为标,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参考《建宁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招生批次、户籍、实际居住地、军人子女和地标位置的初审认定、终审核查工作由学校负责;与公安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税务局和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四)城区校生源调剂
  1.片内生源调剂:
  各校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新生数,如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通过随机派位方式从第二批次新生中,将超出部分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源调剂:
  ⑴城区小学在保障本片区片内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本片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本片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数等于或小于空余学位时,参照片内生源就近入学;反之则由学校通过现场摸球或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入学对象,招满为止。
  ⑵申请条件:截止入学当年5月31日前,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满两年(以劳务合同、工资银行到账流水和医社保交纳流水为依据),或在城区经商满两年(以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明和店面实地核查为依据)。
  2.其它符合条件生源调剂:
  城区小学在保障军人子女和本片区片内适龄新生入学、满足本片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仍有剩余学位,通过现场随机派位(或摸球)形式,满足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新生就读,招满为止(以城区幼儿园2018年9月年报表数据对应的花名册为准)。
  (五)其他说明
  1.登记时间、地点:
  ⑴军人适龄子女、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城区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登记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所属招生片区小学发布的登记通告为准。
  ⑵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所属招生片区小学根据学位容量发布的登记通告为准。
  ⑶2019年将屯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登记工作由城关小学负责,所招生源单独编班,寄放城关小学和实验小学就读。
  ⑷其它符合条件的生源,意参与城区小学剩余学位随机的,以城区小学联合发布的剩余学位随机方案为准,由实验小学具体负责,于7月25日前完成登记,7月31日前完成随机摸球派位工作,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派满为止。
  ⑸乡镇小学新生登记时间、地点以各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2.相关材料:
  ⑴军人子女、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应填写《建宁县2019年城区小学片内新生入学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实际居住地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和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⑵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应填写《建宁县2019年城区小学“空余学位”就近入学申请表》;提供新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⑶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其它适龄儿童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应填写《建宁县2019年城区小学“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申请表》;提供新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城区幼儿园离园(毕业)相关证明材料,且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记。
  3.乡镇小学:
  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参照省市招生工作意见和本招生工作意见,制订招生实施方案,适时发布招生通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要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初审、报名登记、材料终审和名单公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上级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划片区域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信息材料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产权信息报名登记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入学政策。
  城区小学片内适龄新生名单于7月9日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对外公示栏同步发布、公示;各校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片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名单(或各校空余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由学校通过现场摸球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对象,招满为止),于7月19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对外公示栏同步发布、公示;各校空余学位满足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学校于7月31日前,通过现场摸球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城区幼儿园毕业、意参与剩余学位随机的适龄儿童就读对象,当场公布结果,招满为止。学校于8月10日前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名单(含片内生、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随机结果、剩余学位随机结果)报送教育局初教股和监察室备案,并根据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未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入学, 后期确属片内新生补录要经过完整规范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片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学校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或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982075
  小学招生监督电话:3955523
  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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