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34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9〕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我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农村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城区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须扩大班生额的,由学校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招生划片
  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的适龄儿童。
  2.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的适龄儿童。
  3.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的适龄儿童。
  4.文公小学:招收在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
  5.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在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或无城区户籍的,根据学校的班生额,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按城区生源入学。
  ①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②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③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④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号)规定办理;
  (3)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
  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东城中心小学或文公小学入学;
  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西城中心小学(新校区)。
  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城区初中:
  1.尤溪一中文公分校: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就读,户籍或房产在城区的毕业生;
  2.尤溪县第七中学: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就读,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
  3.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就读;
  4.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四、招生流程
  (一)小学
  1.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报名前一周,各小学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8月中下旬。(3)材料审核。(4)公布名单。(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1.报名对象。按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报名时间。6月上旬前。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只针对城区中学)。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6月上旬前,由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公告。(2)报名登记。6月上旬,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6月中旬,由我局初教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我局初教股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7月底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园区子女入学办理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委〔2006〕22号)“关于子女入学问题”的精神,园区子女入学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规模容量和以上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了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和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招生之前,各校要张贴招生简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招生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管理。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各校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我局将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或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初教股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98—6335562、6337075
  招生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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