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梅列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办法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54
辖区各中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梅列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梅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梅列辖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6日至7日报名登记,其中具有梅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7月6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7日。农村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进行报名登记。
  (三)招生划片
  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招生区域如下:
  1.三明学院附属小学:东新一路—新市北路—劲松路为界的东南梅列区域(不含翡翠城小区)。
  2.三明市实验小学:翡翠城小区和东新一路(北侧)—新市北路(西侧)—东新三路(南侧)—列东大街(东侧)—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
  3.梅列区实验小学: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列东大街—东新三路—新市北路—劲松路为界,北至东新四路—新市北路—往洋山公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含四路北的崇桂新村楼宇)。
  4.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新四路—新市北路—东新五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和滨江新城及翁墩村(不含四路北的崇桂新村楼宇)。
  5.梅列区东新小学:东新五路西端—乾龙路—徐碧分园门前路—列东街—东乾路—江滨路所围成的河东区域。
  6.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往洋山公路北—新市北路—东新五路—乾龙路—徐碧分园门前路—列东街—高速路接口所围成的东南区域和洋山、廖源、后洋村(不含碧桂园、万达、中梁、富力片区)。
  7.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碧桂园片区,万达、中梁、富力片区和小溪、碧湖区域。
  8.梅列区上河城小学:上河城小区和碧口村。
  9.三明十中附属小学:以鹰厦铁路西侧为界,列西铁路道口以南属于三钢集团公司的区域。
  10.梅列区群英小学:以鹰厦铁路西面为界,列西铁路道口以北至北山新村的区域。
  11.梅列区列西小学:以鹰厦铁路东侧为界,南至列东大桥,北至北山铁路涵洞口的区域。
  12.梅列区小蕉小学:小蕉村和小蕉社区及陈大台溪村、砂蕉村、渔溪村。
  13.梅列区陈大中心小学:陈大镇辖区。
  14.梅列区洋溪中心小学:洋溪镇辖区。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小学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广泛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做好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工作。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只能到户籍地(外户籍在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小学登记。如有弄虚作假,或同一人到两所及以上小学登记,或已在读一年级重新登记的,一经查实,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外地户籍学生回原籍地就读。本区户籍学生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登记的,统一于8月28日到所在片区学校补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梅列区户籍适龄儿童。坚持户口、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原则进行登记申请入学。学校将持续跟踪“三统一”情况,若有违反,学校可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①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款发票)、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片区小学申请登记。
  ②三代同户,必须出具孩子和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区无房证明。
  ③在梅列市区内购置商品住房,学生户籍已迁入,但未实际入住(无“三统一”),原则上回原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2)在梅列市区内购置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但学生户籍未迁入,在片区学校安排“三统一”学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拥有申请入学资格。
  (3)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2019年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所在片区小学申请登记,并提供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孩子和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区无房证明等资料。
  ①居住在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梅列区实验小学、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梅列区东新小学七所学校招生片区。在符合以下条件基础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河东片居住证时间长优先的原则安排,片区学校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
  a.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梅列市区河东片实际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
  b.学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梅列区务工二年(含二年)以上。
  c.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参加我市(区)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梅列区缴交社会保险。
  ②居住在①所列七所学校以外学校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梅列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梅列区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③不符合①所列条件的河东片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不满一年除外)统一在列西小学单独登记造册,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
  (4)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
  3.材料审核。各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资格进行核实,制作《新生花名册》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花名册》,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4.确定名单。7月28日,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报名登记申请情况确定招生名单。若报名登记申请入学学生少于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该校梅列户籍的片内生多于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学位,超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因城市扩容等因素,在必要时候,将按有关程序对现有招生片区进行调整。
  5.公布名单。7月30日,各小学公布由主管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办理入学。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五)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  

招生人数  

三明实小  

6  

300  

学院附小  

6  

300  

梅列实小  

6  

300  

区二实小  

5  

250  

东新小学  

5  

250  

上河城小学  

2  

100  

列西小学  

3  

150  

群英小学  

3  

150  

小蕉小学  

1  

35  

陈大中心小学  

2  

80  

洋溪中心小学  

2  

80  

三明十中附属小学  

4  

200  

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  

5  

250  

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  

6  

300  

总   计  

56  

2745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具有梅列区户籍或常住梅列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继续执行2017年梅列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

学校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列东中学  

14  

700  

三明八中  

14  

700  

三明十中  

6  

300  

三明十一中  

4  

200  

梅列第一实验学校  

6  

300  

梅列第二实验学校  

4  

200  

三明六中  

2  

80  

洋溪中学  

2  

80  

总   计  

52  

2560 

  (三)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6月5日前,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小升初招生办法,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6日至15日,区教育局到市区各小学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市局直属小学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进行。
  不属于市区各中学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有以下情形,可于7月1日至5日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参加梅列区中学录取:(1)其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7月1日前购买市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三统一”;(2)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梅列市区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②学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梅列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③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区)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梅列区缴交社会保险。
  外地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可于7月1日至5日到梅列区教育局初招办申领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3.确定名单。7月20至28日,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区域实行对应升入对口初中的办法,生源需要调剂且又涉及市局直属学校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确定学生录取学校。7月30日,各中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继续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规范落实照顾优待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并交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成立编班领导小组,采用电脑随机编号编班,加强责任督学对学校编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编班公平公正。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梅列区招生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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