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19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方案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56
建招委〔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经县招委会通过,对2019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统筹城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依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努力实现城区两所初中校生源规模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提升初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需要。
  二、招生办法
  1.城关中学:
  招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濉溪镇复兴社区、新生社区、城关村、溪口社区、溪口村小学毕业生。
  2.建宁三中(智华中学):
  招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社区、水南村、综合农场、河东村、河东社区、黄舟坊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3.以下小学毕业生根据两校容量和成绩均衡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均衡分配到以上两所中学:
  (1)实际居住在县城区或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2)现就读于城区四所小学六年级的外县或其他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城关中学招生10个班级,建宁三中招生10个班级,招满为止。
  5. 班生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6.其他乡(镇)中学:
  招收本乡(镇)施教区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学生于2018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报名,按招生办法的范围进行志愿填报,属电脑派位对象的学生就近入学学校一栏不填,具体按照电脑派位结果录取。在县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和第二实小就读的(濉溪镇所属农村除外)不得填报寄宿生。
  (2)学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原件,报考城区初中的还应提交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城区划片对象学生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留学校备查。
  (3)城区两所中学住宿有限,实行诚信报名,在城区四所小学就读的属于电脑派位的学生,报通学生的须签承诺书(见附件1),如果寄宿生报名超出容量,除濉溪镇、溪口镇、黄坊乡和伊家乡外,其余乡镇申请进城就读的寄宿生按剩余容量进行电脑派位。
  (4)报名资格初审实行所在小学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对学生“划片填报学校”认真加以指导和审核,符合城区划片招生的对象应当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招办将对学生志愿填报和户籍、居住地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3.上交材料:(1)学生填写的《初招表》;(2)经学校审核汇总的《初招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及电子文档;(3)乡镇中小有申请进城就读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任何一项材料:①学生户口在城区;②城区合法房产或小产权房;③父母进城务工合同或用工单位证明;④城区租房两年以上合同和发票。以上材料请于6月25日前交县招委会初招组。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各中学组织进行。各校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招生片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入学,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应经原录取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初中严禁违规招收不属于本校招收范围内的学生。
  3.各初中新生花名册于9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教股。
  五、其它说明
  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房产所有人须是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产权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
  六、招生纪律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此项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各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招生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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