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57
永招委[2019]2号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就近入学。
  2.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容量,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关于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
  1.户籍及居住在小陶镇、洪田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槐南镇、青水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录取。
  2.永安九中招收户籍及居住在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上墩村、下墩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居住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的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其继续面向乡镇招收部分家庭困难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城区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数控制在50名以内,列入九中初中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永安十中招收曹远镇辖区各村小学毕业生(曹远镇汶洲片区除外),以及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
  4.永安十一中负责招收安砂镇辖区的加福中心小学(丰海村除外)和安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在安砂镇辖区的厂矿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5.在罗坊学校就读两年以上,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二)关于城区初中招生
  1.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坚持户口、房产、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如三者不统一,以监护人及其子女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为准),凭其父母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城区中学招生片区说明见附件)
  2.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无单独房产,但有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须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及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4.毕业生父母在永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居住单位公房的:审核其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无单独住房信息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社保缴交单据。
  5.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但属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无房屋产权的以及进城务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单据或营业执照)、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寄住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资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8.2019年秋季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永委办〔2016〕 44 号)文件规定执行。
  9.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0.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级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在6月8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供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初教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资审认定后参与划片招生。
  11.在外地就读的永安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永安升初中的,持户口簿、学籍、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务工合同及社保缴交单据或营业执照等材料,于7月2日—7月6日到市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三)关于城区初中招生及片区调整说明
  1.关于永安一中附属学校招生片区说明:蝶翠山水住宅区、艺墅森林住宅区、金帝花园住宅区、绿洲嘉园住宅区、南溪路福乐花园住宅区、马鞍新村、上溪第住宅区、燕南街道永浆村、埔岭村、吉峰村、洛溪村、黄历村、机械厂住宅区、东坡国有林场安置小区、金色华府小区、清竹苑景小区、中青悦府、永安化工厂桂化新村、桂口村为永安一中附属学校招生片区。
  今年起将原属于六中招生片区的巴溪大道大垅小区、泰园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区、景园小区、五洲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盛景小区、景泰秀水小区、永安山庄、永星住宅小区、大帝永隆小区、凯悦南山小区、恒大翡翠华庭小区划归永安一中附属学校招生范围。
  2.今年起永安六中的一中教学点初一停止招生。
  3.今年起永安六中停止招收寄宿生,原吉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如需住宿,可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4.关于永安三中和永安四中招生片区调整说明:2019年秋季起将原属于三中招生片区的片区代码为24的招生片区划归为四中的招生片区,其辐射范围为燕东双龙小区、铁路车务段住宅小区、黄竹洋住宅小区、永安民政局附近居民区。
  5.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坪乡辖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永安三中初中部负责接收(需提供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如城区有住房需按住房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入学)。
  6.关于在桂口小学(原七中附小)就读,辖区属西洋镇桂溪村、三畲村、蚌口村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说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到永安第五中学就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方可到永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就读。
  7.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的意见(试行)》(明政〔2017〕13号)精神,在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招收1个实验班,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房管局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处室与班级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
  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应于6月17日—6月21日对《中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6月26日将此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备案。7月初,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信息,按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7月底前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3653885
  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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