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06 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
  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19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1.片内生和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及父母居住地(凭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入学。 
  2.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到指定学校入学,其它学校学位如有剩余,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努力保障小学毕业生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二、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初中按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各初中校招生计划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沙 县 三 中  

14  

沙 县 六 中  

14  

城 南 中 学  

14  

沙 县 一 中  

6  

          

48  

  (三)班生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初级中学 
  1.沙县五中:居住在青州镇与青山纸业社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南霞初级中学(与沙县三中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 
  ⑴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南霞中心小学毕业,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 
  ⑵具备南霞乡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县外其他小学毕业,父母在城区无房的安排到沙县三中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⑶不具备南霞乡户籍的南霞中心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父母在城区无房的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父母在城区有房的按城区划片入学。 
  3.其它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初中片区划分 
  1.片内生及居住小产权房学生 
  ⑴城南中学 
  邮电大楼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东,沙溪河以南,含国安度假村、三明北站、长红村、官南村、洋坊村,属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⑵沙县三中 
  ①邮电大楼(含)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西,沙溪河以南等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海西生态新城的小学毕业生,含水南村、陈罗坑村、月池小区、水南1号新村、老虎山安置区。 
  ②采石场以东,古县以西(含古县村),沙溪河以北,鹰厦铁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采石场以东,鹰厦铁路以北,三官堂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④与沙县六中共同片区:新城西路以北,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金陵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东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凯旋国际、龙汇嘉华)。 
  ⑶沙县六中 
  ①三官堂路、长富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三官堂路、长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③与沙县三中共同片区:新城西路以北,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金陵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东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凯旋国际、龙汇嘉华)。 
  ⑷沙县一中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4次)》精神,面向沙县六中片区招收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新购商品房、租住公房公租房廉租房)200名。学籍由沙县六中负责建立。面向全县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学科特长生学籍由生源地初中学校负责建立。 
  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到城南中学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生认定 
  1.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1)小学毕业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提供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备查。(2)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沙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但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由城区街道下属的村(居委会)建设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企业、管委会开发的具备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配套服务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物业管理等社区功能的集中居住小区认定为小产权房。公司、企业等供内部职工居住的职工宿舍、单体楼房不认定为小产权房。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一年以上,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凭据(近一年)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办企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县外提供,居住未满六个月的可待六个月满后提供,下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原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定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根据其居住片区,结合家长要求安排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台商子女。指在沙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县少体校招生按照《沙县教育局沙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加强沙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管理的通知》(沙教〔2018〕202号)执行。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3日~12日。 
  2.地点:毕业生所属各小学。 
  3.填表: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填写《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4.初核:由所在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认定,并分类汇总。 
  (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中招生资格认定由各中学负责,城区初中招生资格认定时间:7月4日~5日(星期四~星期五),地点: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由小学毕业生或父母(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本片区初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沙县一中面向沙县六中片区招收的“片内生”,由沙县六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由沙县一中进行资格认定。 
  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城区升学的,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乡到城区升学的,在同一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相应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指定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的,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教股补报名,并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2019年沙县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表》。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只能根据类别划分及招生片区到1所学校报名登记,如提供虚假证明,或到2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招生顺序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 
  (1)先招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廉租房”5种类别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共六类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 
  (3)沙县三中、沙县六中若还有剩余学位,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在城南中学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片区范围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沙县一中 
  ①面向沙县六中招收的“片内生”,由片内生自愿报名,报名数小于等于招生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沙县一中提出方案,报县招办审批后实施,学生由县招办批准后录取。 
  (五)招生调剂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招生中若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时,可根据学生相关条件及意愿,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统筹,在上述2所学校间进行调剂。 
  2.沙县三中与南阳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三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南阳初级中学具备南阳乡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沙县六中与富口中学实施“总校制”办学改革,沙县六中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富口初级中学具备富口镇户籍的学生到总校就读。调剂方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小学毕业生在所属小学报名,填写《2019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提供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资格审核。小学毕业生到所属片区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小学毕业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7日~18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材料、入户调查、上报相关表册;县教育局、学校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片内生、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到公安局核查户籍信息。 
  4.张榜公示。7月19日~21日,各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月23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 7月24日—27日,在沙县一中阶梯教室,对沙县一中招收沙县六中片内生进行电脑派位。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如有剩余学位,招收在城南中学报名登记的,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片区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随机派位也同时进行,现场一并公布派位名单和录取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7月28日—29日,各校公布2019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校将2019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花名表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成立小升初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初中校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不动产信息的核对和出具不动产信息证明等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七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张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举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四)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各小学、初中要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报名提供给学校的材料保存3年。对违反有关规定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纪律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5855815 
  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585582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