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2019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17
泰教〔2019〕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教初〔2019〕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泰宁县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服务)片区
  (一)实验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林业路上段——东桥巷——左圣路——开泰路——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二)金湖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金湖东路台前一巷——金湖东路——杉溪——杉津桥南桥头——许洋三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三)丹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许洋四巷——杉津桥——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西的片区。
  (四)五谷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金湖东路台前巷——东洲路(东洲大桥)——状元文化广场——东桥巷东门外巷——林业路下段——桥头山脊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五、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幼儿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适龄幼儿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1)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2)适龄幼儿户籍在泰宁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
  2.企业务工。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
  3.自由职业。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
  上述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外县户籍)、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幼儿园。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并于每年3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
  3.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泰宁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客商子女。
  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客商。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六、招生办法
  (一)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片区内幼儿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片区外)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缴款发票);③预防接种证、查验单(民主街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④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⑤父母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在城区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④预防接种证、查验单(民主街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⑤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新生在该片区入园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是民办园就读。
  (二)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幼儿。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等六类适龄幼儿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十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幼儿园。
  2.招收服务片区外幼儿。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幼儿园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幼儿园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结合学位余额数确定就读幼儿。未派入公办园的幼儿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或是回原籍就读。
  (三)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新生监护人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泰宁县幼儿园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所有新生均须提供适龄幼儿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幼儿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幼儿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幼儿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园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上旬至中旬,城区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幼儿园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情况不属实则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并按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处理。
  4.张榜公示。8月下旬,城区幼儿园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8月下旬,城区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幼儿园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幼儿园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七、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园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要下社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本片区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核实。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幼儿园就是最好的幼儿园”的观念。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幼儿园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二)严格资格认定
  各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经办人、审核人、园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和跨片招生。对幼儿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行核实,对不及龄的幼儿一律予以清退。
  (四)实施阳光招生
  各园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各类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幼儿园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2019年6月28日—6月29日(二天),城区服务片区内的小班新生幼儿分别到所属片区的幼儿园报名。
  2.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片区内中大班插班生分别到所属片区的幼儿园报名,有就读城区公办园意向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班新生)统一到丹霞幼儿园报名。
  3.2019年8月28日,公布各园服务片区内幼儿和电脑随机派位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名单。
  4.2019年8月30日—31日(二天),各园按照公示的招生名单(含城区服务片区幼儿名单和派位产生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办理注册入园手续。
  5.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幼儿园:       廖老师     18006085186  
  金湖幼儿园:       李老师     17350595971
  丹霞幼儿园:     谢老师    13859191400   
  五谷幼儿园:      江老师    18905980466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6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98-7860758

 

  

 

 

  

 

泰宁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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