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18
建招委〔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2019年秋季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入园。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建宁县2019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办园规模自行确定招生数。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县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将他们统一纳入招生计划,统筹调剂公、民办幼儿园学位。
  3.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指导和监督。
  二、注意事项
  1. 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民办园就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为需要设置村级幼儿园(班)提供支持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4.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5.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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