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19
宁招委〔2019〕2号
 
  为做好我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 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9〕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计生政策调整等新要求,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合理调配生源数量,坚决杜绝56人以上“大班额”,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为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5%以上,智障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障班。城区智障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具有宁化县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根据县招委会的要求,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介、家长会、张榜公示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招生办(6823165)。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招生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6820013)。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由2019年6月24日宁化县招生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本文件解释权归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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