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19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06 10: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2200人,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270人、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420人、乡镇幼儿园1200人,民办幼儿园22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公办园
  招收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及非龙津户籍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在城区有稳定住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各乡(镇)幼儿园
  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三)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按就近入园原则自主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五、城区幼儿园招生顺序
  1.第一批招生
  实验幼儿总园:招收凤翔片区、长兴片区的适龄幼儿及非龙津镇户籍,居住地在片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子女。
  实验幼儿园雁塔分园:招收渔沧片区、翠园片区的适龄幼儿及非龙津镇户籍,居住地在片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子女。
  2.第二批招生
  实验幼儿园总园:招收非龙津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就业,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凤翔片区、长兴片区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雁塔分园:招收非龙津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就业,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渔沧片区、翠园片区的适龄幼儿。
  未被公办园录取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持证民办园就读。
  六、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新生幼儿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部分类型的招生对象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城区新建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监护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三)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居住证或在龙津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四)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军官证及双拥办证明或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低保及建档立卡户需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
  六、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2019年8月30日到相应片区的幼儿园登记。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园要认真摸底,科学预测,结合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通告,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根据“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幼儿就读工作的指导、引导。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需要在民办园就读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应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98-5320303
  
 
 
清流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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