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25 10:48

明教中〔2019〕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

    现将《三明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三明市2019年高中育招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经市招委研究决定,就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1.总分成绩。中招录取总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余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20分。 

2020年,中招录取总分为79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物理10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余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

2.入围等级总分。入围等级总分为7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按A等级10分、B等级8分、C等级6分、D等级4分折算。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成绩。2020年起,音乐,美术列入考查科目。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参加普通高中三级及以上达标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科目考查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三)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2019年全市自主招生计划:

1.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十个县(市)自主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50名。

2.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10名,沙县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90名。

3.三明二中、沙县一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50名。

4.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100名、“音乐特长生”20名、“北外西班牙语课程班”35名。

5.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200名。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上述学校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另行下文实施。

各县(市、区)考生在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提前录取。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以上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考试,其中非三元、梅列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10个县(市)的“学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 “学科特长生”在同一个县(市)招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15名、8名,在招生人数不足时,不得以增加其他县(市)招生人数的办法递补,招收的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计入户籍所在县(市)生源数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和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面向各县(市)自主招收录取的学生,在高考时录取到高校的,按生源输出地和高中就读学校各占50%统计录取人数。

上述有关学校自主招生须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实施,在此之前组织的招生考试一律无效。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分数。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考试(测试)所取得的等级总分,按2019年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入围分数线。

2.择优录取。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同批次首志愿优先原则。报考第二栏志愿、第三栏志愿的考生分别降低投档总分2分、4分后,同第一栏志愿一并投档切线录取。

4.招生区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可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市区、沙县、永安同城化区域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指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无生源选择的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招收“定向生”350名。

2.控制分值。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5分、70分后录取。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定向生”名额按区域分配到初中学校,如果无法完成招生名额,由市中招办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未被录取的梅列、三元两区考生自主选择补报一中或二中,依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元、梅列两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四)同分录取办法

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制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两种。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教学点办学资格审查,并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录取办法:具有投档资格的(当年五年专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报考志愿和中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共分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三大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1.提前批志愿。内设一栏,各县(市、区)考生可填报三明九中的美术或音乐特长班,或填报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2.达标高中志愿。内设三栏,各县(市、区)考生按户籍填报所在地1—3所达标高中。其中三元、梅列、沙县、永安考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填报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等学校中的2所学校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并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3.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志愿。内设一栏,各县(市、区)考生可以填报1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享受3分照顾的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梅列、三元两区城区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享受5分照顾的考生:各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梅列、三元两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享受10分照顾的考生: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享受15分照顾的考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五)享受20分照顾的考生: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

(六)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具有国家、省级重点专业的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确保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数大体相当。

(二)严控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设定为中考投档总分400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降低2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规范招生行为。201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市级电子招生平台统一录取,任何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自主招生录取。我市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须书面报告至市教育局,经由市教育局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发函并获对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违规提前招收、超计划招收和私自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市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市招生办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四)强化规范实施。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解读”,做好“知分填报”等与往年不同政策的解读、解释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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