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28 11:06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2018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项招生的政策、措施适时向社会公布。
  2.“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所在地一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房产证与户籍户主一致)。
  3.免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按时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公正公开原则。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片区和班额
  (一)招生片区
  1.小学
  城区小学:①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原尤溪文公高级中学)的适龄儿童;②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及丽景花园以西的适龄儿童;③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部分的适龄儿童;④文公小学招收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⑤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或无城区户籍的,根据学校的班生额,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按城区生源入学。
  ①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②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③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④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号)规定办理;
  (3)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
  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埔头小学,或东城中心小学,或文公小学入学;
  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或解建小学,或西城小学入学。
  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2.初中
  城区初中:①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就读,户籍或房产在城区的毕业生;②尤溪县第七中学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就读,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③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就读。④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二)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由学校书面报告,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班额。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尤溪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尤溪辖区的外户籍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报名前一周,各小学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8月中下旬。(3)材料审核。(4)公布名单。(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1.入学对象。按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报名时间。6月上旬前。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6月上旬前,由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公告。(2)报名登记。6月上旬,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6月中旬,由我局初教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我局初教股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7月底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园区子女入学办理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委〔2006〕22号)“关于子女入学问题”的精神,园区子女入学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规模容量和以上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和管理工作。
  2.做好宣传引导。招生之前,各校要张贴招生简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招生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阳光招生。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初教股备案。
  

 

尤溪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