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25 17:01

 为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着力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原则。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按时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公正公开原则。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三明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三明辖区的外户籍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7月中旬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5月底前,各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一所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报名前一周,各小学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7月中旬前,各小学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材料审核。7月中旬,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电脑派位等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4)公布名单。7月底,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

  1.入学对象。具有三明辖区户籍和常住在三明辖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6月中旬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5月底前,各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招生划片、招生计划、新生入学班数及学位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地点、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2)报名登记。6月上旬,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6月中旬,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7月底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各县(市、区)应统一组织实施,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调整招生片区的,应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要科学导向生源流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持续推动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培育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缩小城乡和校际发展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要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规范落实照顾优待政策。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对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监控,严把材料审核关,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定期对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行为发生。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新闻媒体等取得联系,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招生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家长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按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一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各地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包括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和《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杨涵,联系电话:8223041,电子邮箱:cjk8223041@163.com。

  附件:1.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2.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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