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20 10:49
各中心小学、局直属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确保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8〕12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年龄
小班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出生的幼儿。
二、片区划分
(一)城区
1.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解放大桥至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以北(含后山路)、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东的适龄幼儿。
2.城关幼儿园招生区域:中心路(县电信局与原县医药公司交界处)至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以北、青印溪北岸文公桥以西玉带桥以东的适龄幼儿。
3.埔山幼儿园招生区域:埔东路(县汽车站与县交通运输局交界处)至跃进桥以北、青印溪北岸玉带桥以西的适龄幼儿。
4.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城关镇城西新村、安洲岭社区、城西河滨佳园、城西街、城西新区、光林村、西城镇三车东路(含物流园、原西城镇光林村拆迁户)的适龄幼儿。
5.东城中心幼儿园招生区域:水东村、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和三奎新城的适龄幼儿。
6.文公幼儿园招生区域:水南路、环城路(青印桥南以西至跃进桥南以东)、东电路及大濑坂的适龄幼儿。
7.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区域:西城镇光林村的适龄幼儿。
(二)农村
农村幼儿园(班)按行政村为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加强调查摸底,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划分招生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招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学位无法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入园。公办幼儿园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
3.因地制宜原则。各园要按照设定的班级和班生容量制定招生方案,并根据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每一位幼儿根据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
四、招生方法
1.发布公告。各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园登记公告。
2.报名登记。在招生公告发布后,家长按各园的招生条件和指定的时间,随带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登记,并填写《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3.资格审查。各园对《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符合入园条件初选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现场录取:以园为单位组织现场录取新生。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入园条件新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现场“摸球”的方式录取新生。
5.确定名单。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6.办理入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五、招生流程
(一)发布公告。各园要在园内外醒目处向社会公开发布幼儿园招生登记公告,内容包括:入园条件、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上交材料、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各园招生方案及工作预案制定后报我局初教股备案。
(二)审核材料。各园对报名登记材料要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录。
(三)公示名单。各园要在园内外醒目处分阶段公布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参与现场录取人选及最后录取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1.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局成立尤溪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2.各园要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做一次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村级幼儿园(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适龄幼儿入园,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县幼儿入园水平。
3.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通告应实事求是,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园的实际,杜绝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
4.各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采集幼儿信息,以备验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层报表的上报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5.各园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开展。
附件:1.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表
2.尤溪县幼儿入园登记(录取)基本信息一览表
尤溪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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