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12 10:39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入园机会均等、招生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园,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
二、招生年龄
全市幼儿园招生年龄:
1.大班: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中班: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3.小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4.小小班: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根据我市城区现有4所公办园: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容量,今年将对以上4所公办园的小班招生采取先预报名,再经资审后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采用摇号方式录取(具体说明见附件3)。
在建的新实验幼儿园(凯城华府西侧),预计2019年春季投入使用,计划招收6个小班、180名幼儿,具体招生方案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告。
1.招生时间: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
儿园的报名时间:6月23日-24日,现场摇号录取:6月30日上午9:00。
2.报名地点: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
3.现场摇号地点:
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4.摇号录取计划数:
实幼:150名;机幼:120名;燕南:180名;燕东:130
名。
5.新生注册时间:9月3日。
6.招生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0598-3833611、0598-3800176;
机关幼儿园:0598-3617892、0598-3609189;
燕南中心幼儿园:0598-3853236、0598-3852506;
燕东中心幼儿园:0598-3633376。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具体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园经所在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时间:6月23日-24日。
(三)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6月23日-24日。
四、几点要求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区域内学前教
育供需调研,制定本园招生计划和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定和备案。
2.实验幼儿园总园(凯城华府西侧)、实验幼儿园分园(燕
江路)、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应成立幼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于6月13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6月15日前完成有关招生宣传工作(在本园门口和醒目位置张贴好预报名和摇号录取的操作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6月27日前将《幼招资审报名情况汇总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复审;6月30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进行摇号,并当场公布录取名单。
3.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
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8%,确保我市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4.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
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班生数应按照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原则上按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的标准实施。
5.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
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6.各幼儿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
信息,以备验查。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五、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幼招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幼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幼儿、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将对园长予以行政处理,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将取缔其办园许可证。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职称上予以高职低聘处理,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不实、有错不纠、弄虚作假、办事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相关校级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岗位调整直至待岗位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13736。
附件:1.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2.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
3.永安市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4.永安市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情况汇总表 (Excel表格)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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