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12 10:44
 为了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利用办学资源,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少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等的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2018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5%以上,智障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障班。城区智障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2018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2018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有宁化县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2018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和民众高度关注和敏感的问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县招委会的要求,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并认真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开公证,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介、家长会、张榜公示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招生办(6823165)。
 
  (三)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招生全程性监控,不得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等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搞“有偿招生”。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室6820013)。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由2018年5月30日宁化县招生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附件1:《宁化县2018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2:《宁化县2018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3:《宁化县2018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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