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2018年秋季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努力扩大资源。各乡镇中心校(园)要根据辖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近年来实施的幼儿园项目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升级改造,参加定级评估。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入园。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建宁县2018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统筹调剂公、民办幼儿园学位,确保适龄幼儿入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辖区外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县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4.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要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5.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
6.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二、注意事项
1.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民办园就读。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为需要设置村级幼儿园(班)提供支持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4.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或补助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5.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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