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列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6-08 11:03

辖区内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做好梅列辖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精神,继续实行2015年确定的“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案,结合梅列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梅列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方法: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梅列户籍儿童和常住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校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具有梅列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户籍进城务工适龄随迁子女统一于7月8、9日两天报名登记。农村小学可在8月底进行。

  (三)招生办法

  全区小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校招生区域如下:

  1. 三明学院附属小学:东新一路—新市北路—劲松路为界的东南梅列区域(不含翡翠城小区)。

  2. 三明市实验小学:翡翠城小区和东新一路(北侧)—新市北路(西侧)—东新三路(南侧)—列东大街(东侧)—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

  3梅列区实验小学: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列东大街—东新三路—新市北路—劲松路为界,北至东新四路—新市北路—往洋山公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含四路北的崇桂新村楼宇)。

  4.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新四路—新市北路—东新五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和滨江新城及翁墩村(不含四路北的崇桂新村楼宇)。

  5.梅列区东新小学:东新五路西端—乾龙路—徐碧分园门前路—列东街—东乾路—江滨路所围成的河东区域。

  6.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往洋山公路北—新市北路—东新五路—乾龙路—徐碧分园门前路—列东街—高速路接口所围成的东南区域和洋山、廖源、后洋村(不含碧桂园、万达、中梁、富力片区)。

  7.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碧桂园片区,万达、中梁、富力片区和小溪、碧湖区域。

  8.梅列区上河城小学:上河城小区和碧口村。

  9.三明十中附属小学:以鹰厦铁路西侧为界,列西铁路道口以南属于三钢集团公司的区域。

  10.梅列区群英小学:以鹰厦铁路西面为界,列西铁路道口以北至北山新村的区域。

  11.梅列区列西小学:以鹰厦铁路东侧为界,南至列东大桥,北至北山铁路涵洞口的区域。

  12.梅列区小蕉小学:小蕉村和小蕉社区及陈大台溪村、砂蕉村、渔溪村。

  13.梅列区陈大中心小学:陈大镇辖区。

  14.梅列区洋溪中心小学:洋溪镇辖区。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学校要及时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小学应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并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学校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招生宣传。学校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施教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中小学应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接受本梅列户籍和外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学校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工作。

  (1)本地户籍新生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款发票)、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申请入学。坚持房产、户口、实际居住统一的原则进行登记,若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不一致,应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学校报名登记。三代同户及其他寄户的必须出具孩子和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区无房的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携带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暂)住证、预防接种证,孩子和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区无房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所在片区小学报名登记申请入学。属于市区内小学招生片区内的还须提供暂住一年以上即2017年9月1日前的证明材料,不满一年的统一在列西小学另外单独登记造册,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

  (3)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

  3.材料审核。学校对一年级新生登记资格进行核实,制作《新生花名册》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花名册》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4.确定名单。7月28日,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报名登记申请情况确定招生名单。若报名登记申请入学学生少于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或学位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多于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或学位数,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根据居住年限的长短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公布名单。7月30日,各小学公布由主管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办理入学。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各小学招生数

  

2018年梅列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

招生人数

三明实小

6

300

学院附小

6

300

梅列实小

5

250

区二实小

5

250

东新小学

4

200

上河城小学

2

80

列西小学

3

150

群英小学

3

150

小蕉小学

1

35

陈大中心小学

2

80

洋溪中心小学

2

80

三明市第十中学

3

150

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

5

250

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

5

250

总   计

52

2525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具有梅列区户籍或常住梅列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继续执行2017年梅列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

  

2018年梅列区各中学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列东中学

13

650

三明八中

13

620

三明十中

6

280

三明十一中

4

200

梅列第一实验学校

6

300

梅列第二实验学校

4

200

三明六中

2

70

洋溪中学

2

70

总   计

50

2390

 

  (三)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6月5日前,各小学要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小升初的招生办法,组织毕业生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6日至15日,区教育局到市区各小学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核对,市局直属小学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进行。

  不属于市区各中学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有以下情形,可于7月1日至5日到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梅列区中学录取:(1)其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前购买市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三统一”;(2)7月1日前,在市区各中学招生服务区进城务工且具有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暂)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外地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可于7月1日至5日到梅列区教育局初招办申领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3.确定名单。7月20至28日,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区域实行对应升入对口初中的办法,生源需要调剂且又涉及市局直属学校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确定学生录取学校,7月30日,各中学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今年学龄儿童增多的实际,各校要原则上保持去年的招生数和班级数,不得缩小招生规模。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秋季学期起,梅列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各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规范落实照顾优待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并交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就近入学是你最佳的选择”的观点深入人心。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局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校要成立编班领导小组,确保责任督学对学校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用电脑随机编号编班,确保编班公平公正。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梅列区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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