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秋季沙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07 10:48
各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促进我县幼儿园招生稳步推进。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当地家长的原则确定。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金沙幼儿园的剩余学位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
(三)坚持规范收费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2%以上,确保我县学前幼儿入园率得到巩固和提高。
(二)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三)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四)各公办幼儿园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于5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学前教育股备案,工作小组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并依据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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