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06 10:48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8〕122号)、《2018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18〕9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将乐县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 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有县城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县总园各分园根据现有办园实际容量新学年预计招生小班幼儿450人,15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幼儿园5个班(每班30人)计150人;水南分园5个班(每30人)计150人;艺术分园5个班(每班30人)计150人。
 
  (三)招生办法
 
  对具有县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两证”经公安、房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的适龄幼儿,在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不得多头申请报名,若出现多头申请者视为弃权或取消报名资格。若实际招生人数超各园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双胞胎子女一球定2人。
 
  (四)工作流程
 
  发布公告→持证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情况公布→现场摸球→办理入园
 
  (五)递交材料
 
  1.城区户籍。只要适龄幼儿是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城区房产。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新购城区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情况。
 
  一是对于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执行。
 
  二是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享受照顾性政策对象,提供相关证明、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招生方案公布时间:2018年6月6日前
 
  2.公布地址:将乐县教育信息网、县电视台、微将乐、家长微信群、学校校务公开栏。
 
  3.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10~11日
 
  4.报名登记地点:实验幼儿园、水南分园、艺术分园校园内。
 
  5.审核报名材料时间:2018年6月12日~6月17日
 
  6.条件符合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8年6月18日
 
  7.公布地址:申请报名学校校务公开栏
 
  (七)县总园各分园现场摸球时间与地点
 
  1.产生现场摸球的条件:根据3所幼儿园预报名情况,对照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采用乒乓球编号,家长参与现场摸球的方式录取。
 
  2.现场摸球录取时间:2018年6月28~29日
 
  实验幼儿园:2018年6月28日上午
 
  水南分园:2018年6月28日下午
 
  艺术分园:2018年6月29日上午
 
  3.现场摸球地点:将乐县第四中学阶梯教室。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规模。各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应尽可能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2.严格审查招生宣传材料。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3.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如实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认真做好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中国籍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协调指导,各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校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4.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学年预计招生1600人,32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0个班(每班50人)计500人;城关中心小学7个班(每班50人)计350人;水南学校8个班(每班50人)计400人;第二实小(筹)7个班(每班50人)计350人。
 
  (三)实施办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制度。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1)县城区域。依据城区街道、社区、路段、楼幢等实际状况,以河为界分为城关片区和水南片区。
 
  城关片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府前路至武装部以北方向的辖区(含和平村);城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大道以西的辖区;第二实验小学(原实验小学旧校区)招生范围为租住在城关、水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水南片区,水南学校招生范围为以金溪河为界的水南片区。对现居住在以水南三华大道以下(工商局方向)的学生,愿意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可自愿申请选择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2)城区周边自然村。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水南片区的南排、玉华、苦竹、下村、梅花、玉华安置房、高速公路口(物流园小区)等自然村划至水南学校;城关片区的桃村、山门、新路、张公自然村划至城关中心小学;龟山安置房、光明新村、元宝新村划至第二实验小学;文曲、煤矿、洋布、三间渡等自然村划至积善小学。
 
  (3)特殊教育。凡城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力有缺陷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到城关中心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4)乡镇学校。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
 
  2.严格规范入学程序
 
  (1)发布公告。6月份,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
 
  (2)报名登记。7月份,各小学做好接受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和幼儿的登记工作。
 
  (3)材料审核。7月份,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4)公布名单。7月底前,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宣传、生源摸底工作
 
  各校要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要组织人员下社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本片区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动员所在辖区适龄儿童和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学校报名,做到不重报漏报。本辖区到县域外就读的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和幼儿全部按时入学。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
 
  学校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阳光招生实施意见,并于6月底前报送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3.规范学籍管理,控制班生规模
 
  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2018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现象。
 
  4.规范政策照顾,简化入学流程
 
  一是对于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执行。
 
  二是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享受照顾性政策对象,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或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不得将学生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严禁招收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招生腐败行为县委、县政府将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片区划分
 
  2018年我县小学毕业生共计1811人,其中城区三所小学1227人(其中实小532人,水小311人,城小384人),本着免试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户籍地、住地划片。
 
  1.2018年秋季将乐四中招生范围为:金溪河北片区及古镛镇新路、桃村、和平、张公村等;水南中学招生范围为:金溪河南片区及古镛镇的龙池、龟山片区、龙华小区、玉华(含玉华安置房)、积善、梅花村及S304过境线以东的上河洲区域(含翰林学府、上河国际、澜泊湾、江滨天城、碧水庄园、水岸幸福里等)。
 
  2.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
 
  (二)招生班级及人数
 
  将乐四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4个班,每班不得超过54人,水南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每班不得超过54人。
 
  (三)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城区初中学校根据片区划分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地与房产住所地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具有本服务区户籍,并实际居住所在地属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籍地一致且属学校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在将乐城区确无自己所属房产且长期租住、借住、寄住在所属学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凭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将乐城区务工或经商(提供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5)对符合规定要求进城就读的非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在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白莲、南口、黄潭、万全、漠源、高唐和县外区域,安排水中就读,万安、安仁、大源、余坊、光明安排四中就读,八、九年级招收方法如前所述。其中,父母在城区购买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的七、八、九年级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学额空余的情况,按照房产所在片区招收。
 
  (6)政策照顾对象
 
  一是对于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执行。
 
  二是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享受照顾性政策对象,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片区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如实向所在就读的小学报名,提供资格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至今未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的,应随带婴儿医学出生证明,若既无户籍又无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房产资料。商品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电费或水费缴交凭证等资料之一,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电费或水费缴交凭证等资料之一。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房管所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书。
 
  3.小学阶段已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将乐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2)非将乐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住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4.工作要求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资格审核领导小组,严肃认真,严把招生关口,该小组对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拟招片区学校。
 
  (2)城区两初中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遵守班生额不超过54人的规定,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考试招生。对不按政策违规招生、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高中阶段招生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我县今年初中毕业生1506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1506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明教中〔2018〕63号和〔2017〕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招生计划如下:
 
  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乐一中、水南中学两校计划招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950人。
 
  2.将一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2个班,每班50人,计600人。
 
  3.水南中学计划招收高一新生7个班,每班50人,计350人。
 
  4.为了扶持学业特别优秀家境特别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水中继续面向全县招收10名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200名的特优特困生,被录取的考生可免除高中三年学费。
 
  5.将乐一中、水南中学高一新生均按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擅自变动学籍。
 
  6.将乐职专计划招生 980 人(含短期培训的社会生),我县按16%下给各校应届生招生指标,总计 241 人,其余招收各类社会生,力争完成市下达的招生任务。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条件
 
  (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市级组织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成绩;入围等级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扣除政策性加分或减分,录取满分为590分,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原始分450分,物理40分,化学3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7科等级满分70分。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合格等前提条件。
 
  (3)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2.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依据我县实际,将乐一中高中录取顺序按保送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依据学生的填报志愿,录取完将乐一中高一计划招生的人数后,再录取水南中学高一计划招生的人数。
 
  (1)保送生录取办法
 
  将乐一中划出招生计划数的5%,作为辖区内初中优秀学生保送名额,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2)统招生录取办法。一是按照分数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化学折算分,七个学科等级总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二是同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全部录取。
 
  (3)定向生录取办法。一是比例分配,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定向生”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将乐一中招生计划数的50%,将乐一中将招收“定向生”300人;二是控制分值,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下降40分、55分后录取。如果学校“定向生”完不成任务的名额调整为统招名额,调整后,招生总数不超过计划数;三是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是同分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定向生”余额调整为县统一招生指标的,同分录取也按此办法执行。
 
  (4)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按照《三明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对象。
 
  招生方式。实行秋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
 
  2.五年制高职招生
 
  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可以提前录取。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总分(含语、数、英三科总分,物理、化学2科原始分40%的折算分及7个学科等级分)来确定不同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共分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三大类填报志愿。九年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5月17日-22日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在7月1日-5日进行。
 
  1.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达标高中志愿。内设三栏,我县考生只要填两栏,可根据自己实际,填报一中、水中2所达标高中。
 
  2.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3.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
 
  (五)关于高中新生和中考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高中新生及中考收费标准为:
 
  1.将乐一中、水南中学招收的高一新生每生每学期分别缴纳学费800元、700元。
 
  2.中考收费严格按闽价费〔201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各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要积极引导初中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规定,高中招生要执行市颁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设定为中考投档总分270分,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高中阶段要严格执行禁止公办普高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