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沙县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8-06-06 10: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以适龄入学儿童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及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符合规定招收条件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小学的招生容量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龄认定以公安户口簿为准。
二、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中心小学(含湖源中心学校、涌溪中心小学)按照乡镇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青纸小学按照青山纸业社区及青河小区、幸福家园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三)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 校 名 称 |
班级数 |
学 校 名 称 |
班级数 |
实 验 小 学 |
6 |
城 一 小 学 |
3 |
城 三 小 学 |
7 |
翠 绿 小 学 |
7 |
金 沙 小 学 |
7 |
凤岗中心小学 |
6 |
三官堂小 学 |
6 |
生态新城第一小学 |
4 |
金沙第二小学 |
6 |
虬二中心小学 |
2 |
合计 |
54 |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小学起始年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5人。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中心小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含湖源中心学校、农村完小、农村初小)按照原先确定的服务片区招生。
2.青纸小学、青州中心小学、涌溪中心小学片区划分。
(1)青纸小学招收户籍和居住本厂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在青河小区、幸福家园的适龄儿童。
(2)青州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和居住在青州、洽湖、异州、坂山、澄江楼、胜地、溪坪、朱源村与青湖小区的适龄儿童。
(3)涌溪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和居住在涌溪、管前、前山、后洋村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师古巷往北延伸至万家惠购物中心以东,鹰厦铁路以南,东门贮木场以西,沙溪河以北片区(含东山1、3号新村)。
2.城一小学。师古巷往北延伸至万家惠购物中心以西,鹰厦铁路以南,金陵路以东,沙溪河以北片区;林业新村路口至原沙县机砖厂以东,沙永路以北,沙三中路口至沙三中住宅区宿舍(含)以西,沙溪河以南片区。
3.三官堂小学。鹰厦铁路以北;新城西路(鹰厦铁路下立涵)至小吃文化城三期、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莲花北路以南;至莲花路、原蚊香厂、经过三官堂东路至液化气站以西片区。含罗佛殿、麻公岭花园、大洲新村、小吃文化城、一品莲城等住宅区。
三官堂小学与金沙第二小学共同片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莲花北路以北,莲花路以西,金沙路以南,含月亮湾、电力花园、龙汇嘉华、凯旋国际等住宅小区。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愿选择到三官堂小学或金沙第二小学入学。
4.城三小学。莲花路至原蚊香厂、三官堂东路至液化气站以东,金沙路以南,长泰路、金沙路十字路口至畔溪桥、城东小区至城东东路、祥和路以西,鹰厦铁路以北片区。
5.翠绿小学。老汽车站、原林保厂至水南明珠、国安风情街路口、国安度假村、天瑞花园(不含)、三明北站以东,江山御苑以西片区;虬江街道官南、长红行政村,凤岗街道古县村所辖区域范围。
6.金沙小学。金沙路开辉首府路口往北至金明路宏霖汽车美容店路口,沿金明路往东至长泰路以东,金沙路、长泰路十字路口至畔溪桥、虎岭小区至城东东路、祥和路以东;金沙路、鹰厦铁路以北片区(含凤岗街道办的际口村,西霞村、际硋村不寄宿不寄餐的适龄儿童)。含长泰公寓、领袖华城、公园道等住宅小区。
7.金沙第二小学。金沙路以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西郊新村以南;金沙路开辉首府路口往北至金明路宏霖汽车美容店路口,沿金明路往东至长泰路以西,含西郊村、汇华小区、龙湖天城、长富家园、金沙城市广场、中央美域、开辉首府等住宅小区。
金沙第二小学与三官堂小学共同片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莲花北路以北,莲花路以西,金沙路以南,含月亮湾、电力花园、龙汇嘉华、凯旋国际等住宅小区。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愿选择到三官堂小学或金沙第二小学入学。
8.凤岗中心小学。金陵路延伸至滨河路(凤岗街道办公大楼)以西,沙溪河以北,三联化工以东,鹰厦路以南;凤岗街道办所辖行政村(西霞、际硋、村头、龙坑、际岩、灵元、三姑、水美、井后、垅东、根坑等村)。
9.生态新城第一小学。林业新村路口至原沙县机砖厂以西片区(含吉星新村、林业新村),金泉村、墩头村所辖区域范围与周边,三明北站天瑞花园(含)以西沙县生态新城所辖区域范围。原水南小学片区的水南村、陈罗坑周围及附近单位。
10.虬江第二中心小学。琅口、茅坪、镇头、柱源、茶丰峡、后底、麦元、田口、曹元、田坑、肖墩、安坪、山峰等行政村所辖区域范围。
(三)特殊教育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要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在城区居住的残疾儿童到沙县城关第三小学特教班入学,或动员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儿童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需占三分之一(含)以上(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1)适龄儿童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备查。(2)适龄儿童户籍在沙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但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里。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近一年)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县外)、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县外)、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县外)、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定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租住地在实验小学、城三小学、翠绿小学、金沙小学、城一小学、三官堂小学、金沙第二小学片区的经商办企业、企业务工、自由职业等三类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县教育局、学校还需统一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或不动产权)信息,确实无房的,确认该片区入学资格或参与随机派位资格。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 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 台商子女。指在沙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农村乡镇中心小学(青纸小学、湖源中心学校)报名时间:8月30日~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报名地点:招生片区指定的学校。
2.城区小学报名时间:7月3日~4日;报名地点:相应招生片区学校。
在规定时间未到招生指定片区学校报名者,统一到县教育局初教股补报,并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小学就读。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幼儿园离园手册(学前教育报告手册)。
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小学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以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身份参加其它片区的报名及电脑派位;严禁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参与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小学就读。
(三)招生顺序
1.先招片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政策性照顾对象 ”等六类适龄儿童;
2.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金沙小学、金沙第二小学在招完以上类别适龄儿童后,还有学位余额,可优先招收金沙园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教育局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对招收金沙园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调剂。
3.还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
⑴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剩余的学位,采取直接招生;
⑵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超过剩余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招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沙县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提供适龄儿童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儿童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5日~14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入户调查;上报相关表册,县教育局、学校组织人员到县房管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片内生房产信息,核查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到县公安局核查户籍信息。
4.张榜公示。7月15日~17日,各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月18~19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适龄儿童报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7月20日-23日对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7月25日-26日各校公布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要下社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本片区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核实。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小学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本辖区到县域外就读的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严格资格认定。学校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初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县房管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房产、土地信息的核对和出具房产信息证明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一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三)控制班生规模。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籍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过程中发现学籍身份信息不实,对不及龄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
严禁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人无学籍现象。学校应于2018年9月3日前根据教育局初教股下发的录取名册报送学生学籍名册。教育局初教股于开学初对各校的一年级学籍生进行随机抽查,对无学籍学生予以清退。
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实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五)实施阳光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各类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严肃招生纪律。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相关材料需保存三年备查。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跨片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违反规定情况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取消本年度校长、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5758953
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5758631
附件:1. 2018年秋季沙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 2018年沙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