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05 10:4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推进我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度幼儿入园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以“户房一致、就近入园”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二)招生对象
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年龄段小班: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的雪峰镇辖区适龄幼儿。仅限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年龄段大班:5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的雪峰镇辖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1.县实验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20人,由于实验幼儿园教师子女7人、早教班幼儿48人直接录取小班,实际面向社会招生65人。
2.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20人,大班招收4个班140人,由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子女18人(小班11人、大班7人)直接录取小班和大班,实际面向社会招生小班109人、大班招生133人。
3.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20人,由于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子女4人直接录取小班,实际面向社会招生116人。
(四)招生条件
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条件: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含未分户的)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
上述规定中,有涉及户籍问题的,除已作出规定外,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3月1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原件资料;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五)招生办法
县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和大班招生、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招生全部实行家长先登记再通过摸球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家长到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报名,报名时要准备好幼儿园招生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同时在填写报名表时即确定摸球序号(报名表序号即摸球序号)。
2.资格审查。家长填写完报名表后,幼儿园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名表及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为孩子选择民办园就学。
3.公示。三所幼儿园对审查核对无误的幼儿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2883835(县教育局初教股)。
4.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全部参与招生,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县实验幼儿园招生,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报名表编号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3名幼儿家长、3名幼儿教师及县教育局初教股1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编号球放入选球箱中,家长按序号有序摸球,确定入园名单。第二批次: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适龄幼儿依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仅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操作方法与实验幼儿园一致。
具体招生按梯次进行。第一梯次:招收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含未分户的)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第二梯次:第一梯次招完若有空余学位,招收有雪峰镇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的适龄幼儿。若雪峰镇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的适龄幼儿大于空缺学位,进行摸球。第三梯次:第二梯次招完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若随迁子女大于空缺学位,进行摸球,招满为止。
5.三所城区公办园在招生时,双胞胎幼儿只需摸一个球号即可代表两人;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重视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
(六)报名、招生、摸球时间及资格审查时必备材料
1.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日—24日。
2.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公示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3.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同时招生。招生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8:30—11:30)。
4.县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摸球时间:(1)县实验幼儿园摸球(2018年7月2日下午:3:00—5:30);(2)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摸球(2018年7月3日上午:8:30—11:30)。
5.三所幼儿园招生地点:各相关幼儿园校园内。
6.三所幼儿园报名时必须携带的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费凭证;
(3)幼儿健康体检证明(由县妇幼保健所出具);
(4)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由县疾控中心出具);
(5)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等到所辖区幼儿园登记。
(七)收费依据
1.《明溪县物价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明溪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7〕01号)。
2.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入园通知单”。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未申报户籍的以医学出生证明为准,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招生计划
1.各乡(镇)中心小学按乡镇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2.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县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2个班90人。
(四)招生范围
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均按照原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城区四元堂商住小区目前正在建设中,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时入学,拟对该小区住户进行划片:以正对日溪为界,日溪以东为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日溪以西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县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2号楼、名儒御景2号楼、5号楼;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1号楼、名儒御景1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
(五)招生办法
1.乡(镇)中心小学入学招生。乡(镇)中心小学(含农村完小、农村初小)招收本服务片区年满6周岁的农村适龄儿童。招生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招生。两所学校根据片区划分,按以下规定梯次招收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第一梯次:户籍地、居住地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第二梯次:在确保片区内户籍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梯次:在确保片区内户籍和片区内有房产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还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随迁子女就读。
具体做法:若有剩余学位,先由学校做好报名登记,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剩余学位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剩余学位数,由学校通过组织现场抓阄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未被录取学生回原籍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其它乡(镇)公办学校就读。
上述规定中,有涉及户籍问题的,除已作出规定外,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3月1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若无房产证的,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原件资料;自建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3.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新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房产资料、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县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新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5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房产资料、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5.未招入县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县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就读,享受与该校学生同等待遇。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数据采集与导入工作,为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6.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到所辖片区学校登记,申请就读。
三、初中招生
(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中心小学及所属完全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由雪峰镇人民政府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
(二)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及所属完全小学、瀚仙中心小学毕业生或户籍关系在城关、瀚仙公安派出所的学生,及福建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员工的子女、清流监狱干部职工的子女,原则上由城关中学招生。城关中学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原则上不招收本县其它乡(镇)中学学生。
(三)其它乡(镇)中心小学及所属完全小学毕业生由本乡(镇)中学招生。由于枫溪学校初中部已暂停办学,枫溪学校毕业生可由家长选择城关中学、夏坊中学、盖洋中学等校就读。
(四)随迁子女安排在县城关中学就读并享受与该校学生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到城关中学登记,申请就读。县城关中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政策性优待对象的接收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五、关于特教班、残疾少儿随班就读招生
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依法适当延长。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县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特教班招收三类残疾少儿入学外,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少儿的随班就读或推荐到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附属特教班就读。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附属特教班面向全县招生,免收各项费用。
六、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
2.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的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等工作。
3.办理入学。2018年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招生划片、招生计划、新生入学班数及学位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地点、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2.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2018年7月10日前,由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县教育局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录取申请表》,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办理入学。2018年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实施监督。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全县规范招生行为的监督和治理,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2883835(幼儿园、小学)、2812307(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福华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伍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传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炯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 毓 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黄雪珍 县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张如莲 县教育局初教股副股长
吴玉忠 县城关中学校长
陈永明 县实验小学校长
李金禄 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王彩萍 县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校长
谢 燕 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二)核实摸底,做好宣传。各校(园)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招生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尽早做好生源摸底。2018年6月10日前,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学校(园)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年龄、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校(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根据政策从严对招生工作进行把关。各校(园)长为规范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遵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校(园)的招生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查,规范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拒收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学生,不得招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学生。不得组织和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2018年秋季学期起,一年级消除50人以上的较大班级。
(五)明确纪律,严肃查处。各学校(园)有违反招生纪律的,由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县教育局负责处理。凡学校(园)违反本文件精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单位,追究校(园)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制定方案,及时总结。各校(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18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各项要求,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加盖好学校(园)公章的纸质版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教育局审核(公办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报送至初教股,各中学报送至中教股),经审核同意后,再通过各学校(园)网页等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