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04 16:56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确保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现就2018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履行招生管理职责。根据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履行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总校制”(幼教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电脑派位等招生改革办法,科学制定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坚持公益普惠,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一是重视公办园建设,加快幼儿园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尽快完工投入使用;二是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升级改造,参加定级评估,提高办园质量;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努力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四是统筹协调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幼儿园招生潜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各县(市、区)要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地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将他们统一纳入招生计划,统筹调剂公、民办幼儿园学位。从方便群众出发,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全面做好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录取等工作,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入园。
 
  四、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招生行为监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主管教育局备案;6月15日至6月30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招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出生);要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顺利开展。
 
 
 
三明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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