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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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30 10:53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三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明教初〔2014〕126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调控
各校要认真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的规模核定各校的班级数和在校学生数。要科学导向生源流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持续推动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培育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缩小城乡和校际发展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规范有序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农村小学。各乡镇学校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有自家住房者,按自家住房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非龙津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划片到对应的城区学校登记,城区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于7月底前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1)居住证;
(2)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且已入住;
(3)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且在城区务工三个月以上;
(4)营业执照原件;
(5)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本县非龙津户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又无自家住房的,原则上按如下划片安排:
(1)嵩溪、长校、李家、沙芜、温郊、林畲、余朋的学生到实验小学就读。
(2)嵩口、灵地、赖坊、田源、里田、邓家的学生到城关小学就读。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校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登记造册,摸清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推诿、拒绝。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5.城区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建立名册,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6.招生时间安排:
(1)农村小学招生时间按校历进行。
(2)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应在7月3日-7月13日持有关资料按划片到对应的城区学校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3)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应在6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在6月30日前完成龙津镇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新生的报名注册工作,并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7月31日前将核实后的非龙津户籍新生入学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有自家住房者,按实际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外县毕业生按居住证所在地划分。
(1)城关中学招收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学生。
(2)实验中学招收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学生。
(3)城区无自家住房的乡镇户籍学生按乡镇划片就读(嵩口、灵地户籍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嵩溪、长校户籍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撤并初中校所在乡户籍的按撤并初中校所在乡划片安排就读。
(4)实验小学和城关小学要将附件3“城区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带回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后交回学校保存一年。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将汇总的电子表格于6月15日前分别发送到城关中学(邮箱:qlczlzx@126.com)和实验中学(邮箱:lmh5421080@163.com),信息采集表分别上交相关学校。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赖坊中小、田源中小、里田中小、邓家中小的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李家中小、沙芜中小、温郊中小、林畲中小、余朋中小的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嵩溪中小到清流三中就读,嵩口中小到嵩口中学就读,灵地中小到清流二中就读,长校中小到长校中学就读。各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信息,并根据划片规定于6月10日前与划片初中校联系,并将学生信息汇总表发送到有关初中校。
3.就读变更申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就读初中校:一是乡镇个别实际居住地与划片就读校明显不符“就近入学”原则的学生,要求到就近学校就读。二是四镇(嵩溪、嵩口、灵地、长校)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到城区初中校(嵩溪、长校到实验中学,嵩口、灵地到城关中学)就读:①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②在城区已购房人员子女。③城区户籍学生。
(2)办理程序:在7月3日-7月13日前携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城区务工证明(城区务工指在城区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提供的证明为三个月企业发放工资的材料证明)先到划片初中校填写附件5:变更就读申请表。由划片初中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把附件5:变更就读申请表送交变更初中校核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4.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就读安排。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须在7月20日前携小学毕业证书和户口簿以及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申请登记,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在实验中学就读。
5.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回外县原籍就读要求。外县户籍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县(区)初中就读,需填写附件6:《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未填写附件6的小学毕业生到外县就读初中所造成的学籍问题,自行负责。
三、认真做好学籍管理
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学校要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报名注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户口簿,确保学籍档案资料与户籍档案资料一致,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
四、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学校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区小学要负责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城区初中校务必按县教育局划分的学生名单做好全员组织入学工作,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城区初中校提供六年级学生信息和平时成绩。严禁城区初中校派教师到保留初中乡镇动员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就读。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咨询电话:5327750和5320303 监督举报电话:5323930
附件1.清流县 小学新生信息采集表
2.城区小学、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
4.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5.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校变更申请表
6.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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