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18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5-30 11:09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现就2018年大田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符合大田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七年级招生办法
  城区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电脑派位抽签录取到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就读。父母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子女,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计生办证明。
  (二)城区外来人员子女七年级招生办法
  1.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后,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申请转到城区和城郊学校(含五中、六中、鸿图中学、石牌中学)就读。父母属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子女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申请条件
  (1)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之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父母的外籍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②在我县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③子女护照、身份证明;④台商身份由县台办审核并出具证明。
  (2)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之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军官证或士兵证;②单位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④户口簿等。
  (3)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单位证明;②城区居住证明;③户口簿等。
  (4)高层次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确认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②工作单位证明;③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④户口本;⑤城区居住证明等。
  (5)父母工作调动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往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城区居住证明;②县公务员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户口簿等。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城区居住证明;②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户口簿等。
  (7)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齐全)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所需证件材料:①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证件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
  居住在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的,需提供县房管办证明、《大田县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
  (8)进城兴办企业人员子女
  在大田县投资兴办企业满一年的客商子女。所需证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②企业登记信息表;③企业年度报告;④企业纳税证明;⑤企业审计报告;⑥城区居住证明;⑦户口簿等;⑧小学毕业证书。属股东的,还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9)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满一年的。所需证件材料: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②个体工商(企业)登记信息表;③年度报告;④城区居住证明;⑤户口簿等;⑥小学毕业证书。属股东的,还须提供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①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满一年,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务工劳动合同,均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所需证件材料:A.父母及学生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父母双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E.父母双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F. 城区居住证明;G.小学毕业证书。
  ②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满一年,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务工劳动合同,父母仅一方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所需证件材料:A.父母及学生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父母一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E.父母一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F. 城区居住证明;G.小学毕业证书。
  ③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满一年,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务工劳动合同。所需证件材料:A.父母及学生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 城区居住证明;E.小学毕业证书。
  (11)石牌镇户籍适龄学生
  石牌中学属城区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接收校,原则上石牌镇户籍适龄学生由石牌中学录取,不纳入城区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安排范畴。仅具备上述第5款(父母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第6款(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条件的方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
  3.申请流程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行从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打印《2018年外来人员子女大田城区就读申请表》一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2)申请到城区学校(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于7月19日-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田六中报名点报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自愿申请到城郊学校(石牌中学)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相关材料由学校直接审核并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
  (3)外来人员子女申请城区就读,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超过2018年7月18日视为无效材料。材料受理后,将组织人员到实地复核,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在城区初中的就读资格。
  4.录取程序
  (1)学额统筹: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初中班生规模不超过50人。县教育局根据办学容量对五中、六中、鸿图三所中学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学位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2)录取顺序:①先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若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城区三所中学学位余额数时,则全部予以电脑派位抽签录取;若城区三所中学学位余额不足时,则实行梯次录取。
  梯次录取办法:先按申请条件将报名对象划分为四个梯次,再根据城区学位余额数依次抽签递补录取,满额为止。各梯次录取时,外县籍学生、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一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1)至(8)款、第(11)款的人员子女;
  第二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9)款和第(10)款第①项的人员子女;
  第三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10)款第②项的人员子女;
  第四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10)款第③项的人员子女。
  凡符合条件又未录取城区三所中学的,就近安排到石牌中学或自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三)石牌中学外来人员子女七年级招生办法
  1.申请条件
  (1)父母在石牌镇或城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员子女。所需证件材料:①房屋购买协议;②居住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③户口簿;④小学毕业证书。
  (2)武陵大石农场、屏山芹阳村武陵大石点的常住居民子女。所需证件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③小学毕业证书。
  (3)父母双方均在石牌镇务工满一年,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务工劳动合同。所需证件材料:①父母及学生户口簿;②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③父母双方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居住证明;⑤小学毕业证书。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石牌镇经商满一年的。所需证件材料: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②个体工商(企业)登记信息表;③年度报告;④居住证明;⑤户口簿等;⑥小学毕业证书。属股东的,还须提供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5)父母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子女。所需证件材料:①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②父母户籍地居(村)委会证明;③小学毕业证书。
  2.申请流程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行从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打印《2018年石牌中学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一份,由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2)申请到石牌中学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于7月19日-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石牌中学报名点报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外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超过2018年7月18日视为无效材料。材料受理后,将组织人员到实地复核,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在石牌初中的就读资格。
  (四)城区初中八至九年级转学管理办法
  城区户籍学生及符合申请条件第(1)至(8)款、第(11)款的外来人员子女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转学,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统筹办理转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招委会的部署,明确职责,认真把关,确保出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 :7335917(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