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18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方案
来源: 时间:2018-05-29 11: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7〕117号)文件精神,实行统筹城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依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努力实现城区两所初中校生源规模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提升初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需要。
 
  二、招生办法
 
  1.城关中学:
 
  招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濉溪镇复兴社区、新生社区、城关村、溪口社区、溪口村小学毕业生。
 
  2.建宁三中(智华中学):
 
  招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社区、水南村、综合农场、河东村、河东社区、黄舟坊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以下小学毕业生根据两校容量和成绩均衡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均衡分配到以上两所中学:
 
  (1)实际居住在县城区或有城区户籍,但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2)现就读于城区四所小学六年级的外县或其他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城关中学招生10个班级,建宁三中招生9个班级,招满为止。
 
  5.其他乡(镇)中学:
 
  招收本乡(镇)施教区小学毕业生。
 
  三、建宁一中附设初中班
 
  为开展初高中一体化办学试点,按城关中学和建宁三中划片办法分到的学生数,由两校制定选拔方案,各自择优挑选45人组建建宁一中附设初中班,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该班级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初一及初二上学期调整。建宁一中负责对附设初中班教学进行指导,升入高中后,可单独编班。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学生于2018年6月8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报名,按招生办法的范围进行志愿填报,属电脑派位对象的学生可选城区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具体按照电脑派位结果录取。在县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和第二实小就读的(濉溪镇所属农村除外)不得填报寄宿生。
 
  (2)学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原件,报考城区初中的还应提交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城区划片对象学生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留学校备查。
 
  (3)城区两所中学住宿有限,实行诚信报名,在城区四所小学就读的属于电脑派位的学生,报通学生的须签承诺书(见附件1),如果寄宿生报名超出容量,除濉溪镇、溪口镇、黄坊乡和伊家乡外,其余乡镇申请进城就读的寄宿生按剩余容量进行电脑派位。
 
  (4)报名资格初审实行所在小学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对学生“划片填报学校”认真加以指导和审核,符合城区划片招生的对象应当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招办将对学生志愿填报和户籍、居住地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3.上交材料:(1)学生填写的《初招表》;(2)经学校审核汇总的《初招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及电子文档;(3)乡镇中小有申请进城就读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任何一项材料:①学生户口在城区;②城区合法房产;③父母进城务工合同或用工单位证明;④城区租房两年以上合同和发票。(4)附件1 或附件2,以上材料请于6月25日前交县招委会初招组。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各中学组织进行。各校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招生片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入学,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应经原录取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初中严禁违规招收不属于本校招收范围内的学生。
 
  3.各初中新生花名册于9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教股。
 
  六、招生纪律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此项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各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招生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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