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5-29 10:52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现就2018年大田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出生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2011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须提供缓学证明。
 
  二、班生规模设定
 
  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因本招生片区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书面报告,经县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放宽班生额,但班生额不得超过52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实小、城一小、城二小招生范围。由于本招生片区生源已超学校学位数,实小、城一小、城二小只接收本招生片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享受城区户籍)。(具体详见附件1)
 
  2.城三小、赤岩小学、均溪中小、福塘小学招生范围。一是接收本招生片区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享受城区户籍)(具体详见附件1);二是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城东小学(原东兜小学)和香山小学招生范围。只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幼儿园毕业手册等,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父母属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需携带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计生办证明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父母属城区居委会户籍的,需到县城区办计生办开具计生证明;父母属均溪镇其他行政村的,需到均溪镇政府计生办开具计生证明)。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相应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侨、港、澳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②在我县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③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④台商身份由县台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
 
  (2)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材料:①军官证或士兵证;②单位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④户口簿等。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等文件执行,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材料:①确认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②工作单位证明;③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④户口簿;⑤城区居住证明等。
 
  (4)父母工作调动的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往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材料:①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②县公务员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户口簿等。
 
  (5)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材料:①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②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户口簿等。
 
  (6)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可享受城区户籍子女入学待遇,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免试入学。
 
  提供以下材料: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
 
  注: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居住在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的需提供县房管办证明、《大田县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接收学校、对象及办法
 
  (1)接收学校:城三小、赤岩小学、均溪中小、福塘小学、城东小学(原东兜小学)和香山小学。
 
  (2)接收对象:进城务工类、进城兴办企业类和进城经商类。
 
  (3)接收办法: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优先政策的,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可优先接收或电脑派位。
 
  2.接收条件及提供材料
 
  (1)进城务工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满一年。
 
  报名材料:(1)幼儿园毕业手册;(2)务工合同;(3)户口簿;(4)暂住证或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
 
  (2)进城兴办企业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满一年。
 
  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2)暂住证或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3)户口簿;(4)幼儿园毕业手册。属股东的,须提供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3)进城经商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满一年。
 
  报名材料:(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2)暂住证或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3)户口簿;(4)幼儿园毕业手册。属股东的,还须提供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3.优先政策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对象: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符合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满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 万5 千元的,可享受优先政策。
 
  (2)实施办法:符合优先政策的人员,可向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提出申请。如申请就读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优先安排在该校就读;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时,则由该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3)享受优先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除提供进城务工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符合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 万5 千元的,除提供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的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纳税缴交凭证。非企业或商店法人不享受优先政策。
 
  (四)孤儿或适龄儿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
 
  由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学校招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一)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
 
  1.登记地点:到户籍地(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2.登记流程:向招生片区学校领取《大田县2018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学校公布学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开学时家长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4.登记时间:4月21至4月22日。
 
  5.公示时间:4月23日至4月27日。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城三小、赤岩小学、均溪中小、福塘小学、城东小学(原东兜小学)、香山小学,其中:赤岩小学、香山小学、城东小学报名地点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到相关学校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2)登记流程:向申请学校领取《大田县2018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电脑派位→有派到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时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学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件2。
 
  (4)登记时间:5月5日至5月6日。
 
  2.公示登记信息
 
  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1日。
 
  3.电脑派位实施办法
 
  如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直接接收,不安排电脑派位;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优先接收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对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该校只对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并确定就读名单。
 
  电脑派位时间:5月12日至5月13日。具体派位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
 
  4.学校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名单
 
  5.未派到学位的,于5月19日至5月20日持经学校审核过的《大田县2018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再次到大田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登记,由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具体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18年4月20日,超过2018年4月20日视为无效材料。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未派到学位的,需到指定地点再次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家长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四)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无户籍子女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六、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转学管理办法
 
  (一)实小、城一小、城二小
 
  1.转入对象:符合本《意见》中第三款第(二)项中第1条和第2条中的(1)—(5)规定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转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妥善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材料:转学申请表,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3.转入程序:(1)符合转入条件的到相应的学校申请转学;(2)学校审核;(3)学校向全国学籍管理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并办理学籍变更。
 
  (二)城三小、赤岩小学、均溪中小、福塘小学
 
  1.转入原则。城三小、赤岩小学、均溪中小、福塘小学等4 所小学要根据本校现有的班生规模确定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已超班生规模的学校不得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注:由于城东小学、香山小学新校区尚未完工,暂不接收转学学生)
 
  2.转入对象。符合进城务工、兴办企业、经商、购房的外来人员子女。
 
  3.转入办法。学校可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本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转学条件的,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根据实际剩余学位接收,并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出的按《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障和自闭症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向家长广泛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动员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学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八、招生要求
 
  (一)开展宣传。各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尽早做好生源摸底工作。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等。
 
  (二)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招委会的部署,明确职责,认真把关,确保出具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城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根据政策从严对招生工作进行把关。校长为规范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遵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出现。
 
  (三)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的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反映。
 
  (四)严明纪律。凡学校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存在擅自招收不及龄儿童、私自放宽条件或不按程序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学籍管理混乱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年终考评给予降一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各乡(镇)小学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实小:7240909;城一小:7222252;城二小:7222329;城三小:7333189;赤岩小学:7231606;均溪中小:7225256;福塘小学:7228305。
 
  举报电话 :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组)、7222655(县教育局初教股)
 
  
 
  附件:1.大田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大田县2018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