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18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4-26 10:50
  为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度幼儿入园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现就2018年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日至6月3日。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公办园原则上按招生片区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个居委会以及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适龄幼儿。(具体详见附件)
 
  (二)均溪镇没有开办幼儿班的行政村,其适龄幼儿可选择在周边有举办幼儿班的行政村就读。需在城区入园的,可就近选择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
 
  (三)城区25所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子女。
 
  四、招生学校
 
  (一)城区10所公办园,分别是: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玉山分园、实验幼儿园城南分园、实验幼儿园京口开发区分园、福兴幼儿园、均溪中心幼儿园、红星幼儿园、温镇幼儿园、福塘幼儿园、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城区25所民办园,分别是:建山幼儿园、镇东幼儿园、宝山幼儿园、城东幼儿园、星光幼儿园、城东村幼儿园、昌盛幼儿园、妈咪爱幼儿园、小叮当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福田幼儿园、小树林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大森幼儿园、金苹果幼儿园、新东方幼儿园、大榕树幼儿园、大拇指幼儿园、红苹果幼儿园、康贝启智教育中心、华林幼儿园、童欣幼儿园、贝贝幼儿园、七色花幼儿园、瑞地幼儿园。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家长需携带幼儿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可就近选择城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生数,确保不超班生规模和办园规模,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需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招生片区招生。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照“城区小学招生条件”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园,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由各园自行确定并公布、上报备案。其中:实验幼儿园、福兴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备案;均溪中心园、红星幼儿园、温镇幼儿园、福塘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均溪中心小学备案,并抄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
 
  (四)各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各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若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各幼儿园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六)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民办园就读。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要及时化解因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各园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信息,以备验查。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九)凡学校(幼儿园)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存在擅自招收不及龄儿童、私自放宽条件或不按程序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学籍管理混乱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校长(园长)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幼儿园)年终考评给予降一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各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举报电话:7263139(驻县教育局纪检组)、7268290(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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