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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荔华、郑季武、许丽华、池明流代表:
《关于构建全市统一的监管制度框架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10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在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专项管理办法、尚未明确统一牵头部门的背景下,2025年12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安委会下发提示函,督促尚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的县(区)及时提请县级政府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据了解,截至目前,沙县区、永安市、清流县、大田县已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其余县(区)正在制定中。市级层面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立足教育部门职责,近年来,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助力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地各校将托管安全纳入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中,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合规托管机构,加强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常识等普及工作。二是深化隐形变异排查。组织市、县“双减”办,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对以托管机构名义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开展拉网式巡检;通过推动各县(市、区)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线索渠道,及时核查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线索。三是规范教职工从业行为。严格划清纪律红线,通过师德师风教育、健全教职工监督防控排查机制等举措,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托管机构,严禁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取酬。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安全教育与家校协同、师德师风动态监管、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问题。
领导署名:刘铭盛
联 系 人:吴征宇
联系电话:8249952
三明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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