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办函〔2026〕17 号
市人社局:
《关于落实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聘任的建议》(第01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围绕加大引进培养力度、完善评价使用机制、强化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各项措施,文件提出“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扩大农村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等意见。
鉴于省上确有下发相关文件,我局将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领导署名:刘铭盛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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