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5-14 15:26

明教办函〔202460

九三学社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落实我市学校校医(保健人员)配备及相关待遇的建议》(第20244087号)由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及落实校医待遇保障等,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下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多途径配备校医。敦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同编制、人社、卫健等部门,进一步落实专职校医招聘事宜,加大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校医力度,逐步配齐配足学校专职校医及卫生保健人员。继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调联动机制,选派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健康副校长”,保障学校能够安全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劳务派遣、编外聘用等多种方式配备校医,积极探索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校医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医务人员担任校医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充实校医队伍。

二是加大管理和培训。加大体育与健康教师培训力度,使其掌握一定的紧急救护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工作,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协助校医及保健人员做好新时代校园卫生工作。将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及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操作。

三是完善保障激励措施。目前校医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范围,校医(保健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考评方式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一样,均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的考评方式。校医(保健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聘任占所在学校的岗位职数,参与所在学校的统一竞聘。我们将与卫健部门积极探索并采取措施保障校医、保健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适当向校医、保健教师倾斜。

 

领导署名:涂林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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