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4-05-14 15:12

明教办函〔202455

蒋际君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师管理的建议》(第01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名师培养培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培训培养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培养,着力造就一批具有高尚职业修养、深厚教育理论素养、精湛教育教学艺术、在省市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带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但从目前来看,仍存在部分市、县名师、学科带头人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您提供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名师管理力度。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的《三明市直属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考评奖励办法》,对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总评。考核按教师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名师名校长考核工作。从师德示范、教学引领、教育研究、教师培养、管理辐射等方面对名师名校长进行考核,考评对象于每年71日提交《考核业绩量化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每学年末组织教师对考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教师和校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确认。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校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一学年履行职责情况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综合认定,并公示考评结果。

二、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获得省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补助,获得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相应的奖励补贴。当年考评成绩折算成发放奖励金比例(如:得分为100分的,奖金按100%发放;得分80分的,奖金按80%发放,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奖金。三年周期里,两年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名校长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三、督促落实考核补助。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里出台的《中小学校1+N”正向激励考评办法》,加强对本辖区名师名校长的考核工作。同时,督促部分未落实补助经费的县(市、区)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落实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相关待遇。

再次感谢您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涂林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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