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3-05-09 11:36

 明教办函〔202355

池启长委员: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建议》(第2023400000092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优化中小学校岗位结构,畅通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一、关于适度提高义务教育(含学前教育)的高级岗位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从2012年开始,我省统一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中高级岗位职数,全省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4,小学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比例普遍在60%以上。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又将县及县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确定为1:5.5:3.52:4.5:3.52019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发〔201911号)精神,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随着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处于其他行业比较优势水平,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对教师队伍的关心关爱。相信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将进一步优化。

二、关于不受岗位职位职数限制聘任问题

省上为鼓励县及县以下一线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岗位,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和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任教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对优秀、拔尖人才和部分特殊群体采取不占职数聘任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我市还规定,在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的教师,可不参加岗位竞聘,不占岗位职数聘任。

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是对少数优秀、拔尖教师和部分特殊群体教师的关爱和保护,体现关爱群体的个别性、特殊性。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适用范围不宜扩大,扩大适用范围一方面会体现不出对个别优秀、拔尖教师和特殊群体的关爱;另一方面扩大适用范围缺乏相关规定,易诱发地区、行业间攀比,导致突破岗位结构比例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改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聘任管理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再次感谢您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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