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3-05-09 11:33

明教办函〔202350

胡艳华委员:

《关于落实学校校医(保健人员)配备及相关待遇的建议》(第2023400000026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同编制、人社、卫健等部门,进一步落实专职校医的招聘政策,加大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校医的力度,逐步配齐配足学校专职校医及卫生保健人员。目前校医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范围,校医(保健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考评方式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一样,均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的考评方式。校医(保健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聘任占所在学校的岗位职数,参与所在学校的统一竞聘。

二是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调联动机制,选派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健康副校长”,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工作,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目前,已为全市54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了“健康副校长”。

三是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师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紧急救护和卫生保健知识,在“健康副校长”指导下,协助校医及保健人员做好新时代校园卫生工作。

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将在用好用活用足现有编制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学校空编使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编外聘用等多种方式配备校医,积极探索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校医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医务人员担任校医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充实校医队伍,织密学校健康网。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黄宣明

联系电话:8238356

  

             三明市教育局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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