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3-05-09 11:31

明教办函〔202349

王金珠委员:

《关于我市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条件的建议》(第2023400000013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审,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特别是在优化岗位结构、改进职称评审办法、完善聘任制度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改进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制度问题

()改进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我局与市人社局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面密切配合,在《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的基础上,遵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2018年度修订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办法,在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乡村学校推荐评审名额,单独设立名额,占总名额比例不低于20%,并在评审工作中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为稳定农村基层一线教师队伍、提高基层一线教师待遇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村基层一线教师的好评。从2022年度起,我们又在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试行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单独下达评审名额、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

()完善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量化方案。为了进一步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回归课堂教学,市教育职改办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调整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量化方案。2021年度,将职称评审量化中“公开发表论文情况”从每篇论文计分考核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按每学年发表的最高级别论文1篇计分。2022年度,将职称评审量化中的“公开课讲座情况”由所有公开课讲座计分考核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按学年开设本学科公开课讲座取最高级别2次累计计分;“课题完成情况”由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课题计分考核调整为按学年完成的课题取最高级别计分。今后,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量化方案。

()完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我市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教人〔2019205号),并督促县(市、区)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辖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需求进行统配,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合理配置,全市11个县(市、区)都已建立在总校内落实统筹管理使用中高级职称职数。

()落实特殊人才聘任优惠政策。我市中小学校在开展职称聘任工作中,对优秀、拔尖人才和部分特殊群体,采取不占职数聘任的优惠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部分中小学校岗位职数紧缺问题。一是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二是对在农村工作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教师,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三是在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周期内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职数。

二、关于增加职称评定透明度问题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61号)规定,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参加职称评审会议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对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委会的指导、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建立和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的监督工作。市人社局根据需要,建立重点检查及随机抽查制度,派出联络员参加评审工作,指导评委会评审工作,监督评审程序,检查、核实评审结果,反馈评审信息,帮助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任管理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再次感谢您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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