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2-05-24 16:31

明教办函〔202280

答复类别:B

 

罗志华委员:

《关于切实减轻教师、学生非课业负担的建议》(第224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学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阵地。我市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形成人人关心教育、多方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宪法进校园”“消防进校园”“安全用电进校园”“预防传染病进校园”“粮食安全进校园”等方式,不断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这些门类繁多、随意性大的“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加了学校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学校教育有自身的规律,因此,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教师、学生非课业负担迫在眉睫,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阶段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今后,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中小学将谢绝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涉及安全稳定工作外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在每学期开学前就“进校园”活动项目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把关,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不适合中小学或教育效果不明显、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进校园”活动一律拒绝。各有关部门不得临时提出“进校园”活动计划,不得擅自进入学校开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实行“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中小学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类“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项目的,其活动主办方必须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校开展活动。

三、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充分考虑不同学校、不同年龄、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强制要求家长配合完成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

四、强化对“进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将加强对学校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把规范“进校园”活动与学校年度考核和学校发展评价相挂钩。同时,我们也将关注各种变相的“进校园”行为,如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完成的“进校园”活动。对个别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关部门违规开展“进校园”活动的将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将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刘若嘉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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