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1-05-19 10:59
明教办函〔202156
  答复类别:B

  

蔡尊彬代表:

《关于教师优化待遇的意见与建议》(第0153号)由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但由于编制总控、“全面二孩”政策、高考综合改革等原因,全市中小学都聘用了为数不等的编外教师,且在聘用编外教师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待遇差距大等问题。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待遇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一)编外教师工资收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委编办正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结合


“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调研,拟在充分了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届时将统筹出台规范编外教师聘用总量及管理细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外教师收入分配办法。

(二)其他福利待遇。关于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编外合同教师在请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办教师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

一是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班主任考评奖励”“中小学教学质量专项考评奖励”“名师名校长考评奖励”和“高中学校培优补差奖励”,对获得省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补助,获得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对担任年段长、班主任的教师每人每年给予7000元奖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是全市教师与地方公务员同步享受奖励性补贴。精神文明奖、综治奖、食堂补助项目均与当地公务员同步享受,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三是市、县级财政将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今后,我们将通过市级督导,准确掌握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水平,形成动态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构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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