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40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1-04-25 15:45
明教办函〔202127
 答复类别:A

 

民建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的建议》(第21402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据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213月底,全市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282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141家,正在审批中的16家。2018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我市教育部门强化师德师风督察,坚决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兼职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依据《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2019制定了《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构建政府主导,市、县两级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1.依法依规,把好准入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严格审批登记”规定,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未经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2.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市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并向培训机构负责人通报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停止办学。3.聚焦问题,分类施策。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重视舆情管控和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公布举报电话、12345便民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工作。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131家、黑名单22家。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管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各机构正视问题,自我检查,率先整改,积极树立标杆,模范引领,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良好氛围。4.强化管理,严抓规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闽教办综〔201813号)精神,抓好开展中小学生语数英等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是要求培训机构的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收对象、培训进度和时间安排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外公示师资、课程设置、收费等有关情况。二是加大日常监管频次,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提前教学、组织竞赛培训等违反办学规范行为。三是依法开展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对于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未通过整改的机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截至目前,已有23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存在各类问题被取缔。

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强化协同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精神,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实行省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县级教育部门携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并对无证无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经营的机构,教育部门责令其整改、停止违规经营。对整改不到位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办学风险。市教育局正在与第三方洽谈合作搭建“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适时启动实施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难题,有效防范办学风险。三是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和《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闽教发〔2020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e三明“12345”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了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并将其中应当向社会公示的信用信息通过该系统平台予以公示,通过信息公示的方法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委会、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专题报告、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家长正确选择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或备案登记合规的培训机构。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余锦明

联系电话:8249952

 

 

                                  三明市教育局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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