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府助力学生托管,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的建议》(第214082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职责划分依据
目前,中央、省、市还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有关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暂未列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
二、校内托管办法
近年来,为有效弥补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出现的无人监管问题,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关于协同推进“1+N四点半学校”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0〕134号)及《关于开展幼儿园及小学生在校托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参照文件精神发挥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起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责任。此举大大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并吸引了很大一部分原来参加社会托管的学生返回学校接受校内课后服务。
三、下一步打算
由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法律属性和市场属性一直得不到有效明晰,使相关部门在规范整顿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指导,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更为安全可靠的托管机构,同时逐步扩大校内托管试点覆盖面,让更多确有需要的学生受益,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
领导署名:涂林瑢
联 系 人:余锦明
联系电话:8249952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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