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办函〔2021〕16号
答复类别:B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职责划分依据
目前,中央、省、市还未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有关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暂未列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
二、校内托管办法
为有效弥补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出现的监管空档,三明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教初〔2019〕35号)、《关于协同推进“1+N四点半学校”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0〕134号)及《关于开展幼儿园及小学生在校托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已实现12个县(市、区)和市区中心城区小学全覆盖。
在校外托管机构未出台监管办法的情况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由内部组成的校外托管机构联合监管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确保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
领导署名:涂林瑢
联 系 人:余锦明
联系电话:8249952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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