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0-05-28 09:48

明教办函〔202054

办理结果:B

 

 

朱美华等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建议》(第11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办理,现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始终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关心关爱教师,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教师评聘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央“深化体制改革,统筹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要求,深化职称改革,健全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一线教师工作热情。但由于职称评聘时高级教师比例偏低,特别是小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还受到省上名额限制,每年都有许多教师达到申报条件,且学校有职数未能参评的情况。你们所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评价晋升制度。教育部门将会同人社部门、编办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及时核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总量,提高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岗位比例,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关注年轻教师、骨干教师职称评聘问题,在小高级教师评审中,建立“选青”制度,划出专项指标,用于青年教师职称的评聘,解决青年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同时,健全以师德表现、实践能力和教学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机制,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的倾向,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增强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职称评审机制。我们计划将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我市在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乡村学校推荐评审名额,单独设立名额,占总名额比例不低于20%;在开展评审工作中,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开展一级教师评审逐步下放到县级试点,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度已下放给永安市,2019年度扩大到尤溪、大田、宁化三个县,有力促进了所在地教师队伍培养。

三、落实特殊人才聘任优惠政策。我市将在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工作中,对优秀、拔尖人才和部分特殊群体,采取不占职数聘任的优惠政策,逐步缓解部分中小学校岗位职数紧缺问题。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对在农村工作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教师,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同时,对在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岗位竞聘,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职数。

四、加强教师职称聘后管理。市教育局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对中小学教师在履职要求、专业要求、聘任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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