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9 16:2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国电联办字〔2017〕2号)及《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32号)有关精神,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工作(以下简称合同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各县(区)教育局要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合同电子化工作的落实责任,提升现场办理效率、增强系统数据准确性、减轻档案存放压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原则上要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申领数字证书

合同电子化工作涉及的数字证书由开发银行总行统一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FCA)申领并由开发银行承担相关费用。各县(区)教育局应于5月16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后报送开发银行福建分行(有关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采购设备

为便于统一管理并参照其他省份试点经验,设备采购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推荐的设备型号自行购买(设备指标参数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县中心采购3套设备(含一套备用设备)。设备采购费用原则上由国开行支付的代理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补经费中开支。

(三)安装调试及组织培训

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将配合各县(区)在5月31日前陆续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确保设备运行软、硬件均符合要求,并在设备到位后及时向开发银行福建分行报备,以便安排设备安装调试时间(有关要求见附件3)。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掌握系统新功能,顺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工作,我中心将会同开发银行福建分行于6月召开现场培训会,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开行覆盖面

尚未与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教育局,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原则上6月30日前应全部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县中心要加大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进一步扩大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量。

(二)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助学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安全事故事件、受理现场人群大量聚集等突发性情况分别设置详细的处置预案。电子合同办理过程中,当现场出现人员激增、网络不稳定等特殊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与系统维护工程师取得联系。经工程师诊断短时间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暂时切换为纸质件受理。系统维护工程师联系方式待国开行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后,学生申请贷款材料直接拍照上传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所有材料和借款合同可在系统中实时进行调阅及查看,县中心不再保留纸质档案。为确保电子合同启用过渡期档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2018年实行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并行管理,即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启动电子合同的,经商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同意后可改用纸质合同,使用纸质合同的应继续保留申贷材料复印件及借款合同等纸质档案,2019年需全面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四)其他事项

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将为各县(区)教育局配备足额动态口令牌,资助中心经办人要提前登录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预览印章效果,包括盖章位置、大小、清晰度等。根据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量情况,招募志愿者专职办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开发银行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流银行,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攻坚克难,做好合同电子化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业务量,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好事办好。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87091473;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辛萍,联系电话:0591-88569176;蔡立珊,联系电话:0591-8856917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