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08 11:04

关于推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清单化管理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为进一步明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责任的内容与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实施精准监督,根据中央纪委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及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政治定位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党中央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专责党内监督,对于保障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责无旁贷,作用不可替代。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实抓;找准政治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对照“五抓五重”的工作要求,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及时、全面掌握扶贫领域相关政策及精准监督的要求,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省纪委要抓总负责,进行谋划部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纪委要统揽推进,组织、统筹全市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县级纪委要起中坚作用,重在具体实施,推动精准监督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发挥尖兵作用,走出办公室开展一线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二、责任清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主体责任、紧盯政策落地、紧盯项目资金、紧盯脱贫实效,分级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一)省纪委责任

1.做好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机制制度,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入户访查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信访督查等,扎实有序、梯次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督促市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委厅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各级纪委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监督措施不精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问责追责;对所在地区扶贫领域问题频发、查处问题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3.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对各设区市、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移送问题线索,筛选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对典型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和通报曝光。

4.推动省级职能部门和帮扶部门落实责任。以“1+X”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盯省级职能部门以及承担挂钩帮扶责任的省直单位,在扶贫政策制定与落实、资金安排及监管、项目分配与验收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强化督查、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倒查问责。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对驻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情况开展监督。

5.监督检查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最后一公里”督查,逐年选择若干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的项目、资金,开展“一竿子插到底”跟踪检查。推动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全程在线运行、全程电子监察。

(二)市级、县级纪委责任

1.协助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协助同级党委建立季度通报机制,每季度专题听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研究部署本地区扶贫领域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精准监督。建立健全“1+X”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派驻纪检机构的“探头”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县级纪委要指导乡镇纪委制定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乡镇纪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责任和任务压实到监督一线。

3.组织专项巡察。把脱贫攻坚及精准监督情况纳入市、县两级巡察范围,市、县委巡察办要对扶贫开发工作责任部门履行职能、开展资金项目监管的情况开展巡察;市委巡察办要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县,分批次开展专项巡察;县委巡察办要在每轮常规巡察中,安排1-2个重点贫困村进行机动巡察,在对乡镇巡察时必须延伸到一个重点贫困村。

4.开展专项检查。在配合做好全省“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每年选取1-2项扶贫政策、资金或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沿着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走向、项目推进情况,从市、县部门延伸至乡、村开展检查,做到“一竿子插到底”。

5.实施入户访查。市纪委要深入县乡,核查信访问题线索,并对县乡两级入户访查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县级纪委要整合县级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力量,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100%入户访查,并对乡镇纪委组织入户访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6.加强线索管理和严查快办。汇总梳理上级交办、巡察发现、督查发现、部门移送和通过入户访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逐条对账销号。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7.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倒查追究;对发生扶贫领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责不问、问责不当,或对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乡镇纪委责任

1.细化工作安排。根据县级纪委制定的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聚焦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开展监督。

2.开展入户访查。对2016年底以来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访查,确保100%全覆盖。深入实地了解核实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措施落实情况,受理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线索,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及时清退、倒查责任,对涉嫌优亲厚友的严肃查处、实施问责。

3.进行巡回接访。由乡镇纪委组织有关站所负责人,走村入户开展巡回接访,在接受群众信访举报、解决群众诉求的同时,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要掌握扶贫政策,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让群众知晓并发挥监督作用。

4.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入户访查、交叉检查、线索查办等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及时梳理分析督查发现的问题,对涉及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立整立改;对涉及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设立举报平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接受基层群众的信访举报。督促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搭建乡镇微信监督平台,以村居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对象逐级设置微信群,要求职能部门将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拓展扶贫领域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渠道。

三、工作机制

为保障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清单的落实,更好地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联动协作、取得监督实效,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1.挂钩联系机制。逐级建立纪委领导、有关内设机构挂钩监督工作机制。其中,省纪委挂钩监督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所在市;市纪委挂钩监督相关县(市、区);县区纪委挂钩监督乡镇;乡镇纪委挂钩监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联系纪委领导要带领联系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督导、一次现场检查,向同级纪委常委会汇报一次挂钩监督工作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会商。

2.“1+X”监督机制。逐级建立扶贫领域“1+X”监督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既完成扶贫任务,也承担监管职责。督促职能部门针对各自担负的精准扶贫职责列出监管职责任务清单和监管工作方案,并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形成精准监督“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3.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制发《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登记表》用于登记、移送、管理问题线索,对查处和问责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问题线索一件一号,逐件落实反馈,逐件记账销号。筛选典型问题线索进行“三个一批”直查快办,即选择一批典型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直查快办;筛选一批突出问题线索,督促市一级纪委直查快办;选取一批已查结的问题,进行办理情况“回头看”,督促整改和问责到位。

4.工作会商机制。实行“月报告、季分析、季通报”,督促各级按月报送线索排查、问题查处等情况,按季度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按季度通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集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会商,通报、分析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做好问题线索汇总移送、核查督办、直查快办以及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

 

 

 

 

 

 

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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