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08 11:11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补齐教育短板,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确保我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聚焦教育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热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以着力建设教育强市,努力争当全省全面素质教育排头兵为目标,到2020年,教育各项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力争部分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8%,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7%;基础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打造市区优质教育高地,形成市、县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育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特别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入公办幼儿园难、入民办幼儿园贵;义务教育城区“挤”与初中“弱”并存;新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资源不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高;高等教育不“精”不“特”、教师队伍“量不足、管不畅”等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加快推动解决。

2.坚持激励导向。建立对学校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班主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育工作者办好教育的活力,凝聚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教育的合力。

3.坚持创新导向。以深化教育的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瞄准教育事业发展短板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育工作者办好教育的活力,凝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的合力。

4.坚持均衡导向。加强城乡统筹,推进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大力促进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互动,既调动城区学校的积极性,更要调动乡镇所在地、农村学校的积极性,切实消解学校与学校、城市与农村的封闭状态,用活优势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一批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0所以上,其中城区48所,争取50所列入省级财政每年补助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工程包”。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幼儿园建设运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配建一批幼儿园,建立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与城镇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严禁将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幼儿园私有化或挪作他用,已私有化和挪作他用的要在两年内收回,移交给教育部门。改建一批幼儿园,建立政府牵头,教育、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盘活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办、闲置的办公用房,改造举办幼儿园。鼓励用地紧张的县(市、区)在中心区域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幼儿园,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闲置房产,通过法定程序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普惠性幼儿园。推广“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支持现有省、市级示范公办园扶持新办园、改造薄弱园,通过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宣传招生等建立合作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满足人口聚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消防支队

2.健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明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保障机制,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缩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同质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办园质量和收费差距。在人民群众家庭负担合理范围内,根据地方办园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政府补助情况,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水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到2020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8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卫计委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公平

3.统筹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拥挤现象。优先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适时恢复村完小,满足农村新增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推动各地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项目192个,实施“改薄”校舍改造22万平方米,7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管理标准化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4.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小学、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提升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探索“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村校”等办学模式,支持城区优质小学、初中分办领办,实行“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推进制度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评估考核统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强化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研究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做优做实普通高中资源

5.优化普通高中办学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把普通高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普通高中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建设项目15个,加快扩充普通高中教学用房、配齐教学设备,改造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到2020年,普通高中资源配置满足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力争100%公办普通高中完成达标建设,重点培育5个以上省级普通高中课改基地、4所特色普通高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

6.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配备。根据国家高考综合改革部署,加强城乡普通高中的教师配备,满足高中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对教学改革取得成效的示范高中、达标高中和课改基地校,可参照省属各达标普通高中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调整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激励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编办

7.全面提升普高教学质量。实施高中“筑梦”工程,创新普高联盟办学,继续实行高中培优补差制度,因材施教,分层授课,全力提高优秀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巩固提升中等生的学习成绩,积极帮助学困生不断取得进步,让不同层次、不同潜质的学生都得到发展。建立初中毕业升入普通高中学生跟踪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综合评价制度,面向全体学生,各个学段抓基础,齐心协力抓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探索推进初高中一体化办学。各县(市)一中和三明一中、二中、九中以“委托管理”的形式,分别选定1-2所初中学校,建立初高中一体化管理机制,统一研制相互衔接的初高中各学科教学质量标准,统一开展教学研究,统一进行教学安排,统一实行初高中学生双导师培养制度,做到师资互派,资源共享,教学联动,全面适应新高考改革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

9.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依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增强企业办学主体意识,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培育和组建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利用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资源,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引导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紧密型职教集团;支持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支持职业院校利用非货币资产与企业合作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以高职院校、职教园区学校、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为重点,推广“二元制”育人模式,通过现代学徒制等试点,改革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服务企业的机制形成。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从省、市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予以奖补,地方政府予以表扬、奖励和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收入,可部分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0.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对接产业、面向就业、激励创业,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形成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特色凸显、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到2018年,全市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设置标准。到2020年,各县(市)办好1所中职学校或1个职教中心,规范化及以上等级中职学校不少于55%,全市建成4所省级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争创技师学院、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争创国家级重点技校。完善市职教园区建设,争取2019年完成二期工程项目,完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把职教园区、市二技校建成我市支柱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委托高职院校管理中职学校办学机制,按照“五个不变、六个融合”原则,先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逐步扩大委托管理覆盖面,促进中高职资源共享、紧密对接、一体化发展。组建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牵头、辖区内优质中职学校参与的职业院校联盟。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和区域产业群对接,针对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到2020年,全市建成15个省级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和10个省级示范专业,不断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城投公司、生态新城、职教园、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五)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综合改革

11.促进高校由“通识型”向“应用型”转变。三明学院继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大力推动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紧密对接地方产业链、创新链,培养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重点抓住更名后的发展契机,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强化医学类专业拓展和建设,突出医学特色,建成我省山区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大量培养“本土化、实用型、永久牌”医学专业人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创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发展,重点建设一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特色学科,创建一批省级示范专业和服务产业专业群,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技术研发水平,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卫计委,永安市政府,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2.深化高层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高层次人才专项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津贴补贴、医疗保健等系列优惠政策作用,做好人才跟踪服务,营造高层次人才引进良好氛围。搭建平台,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争取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以及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社科院来明举办研究生院、研究中心,构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引育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省内外兄弟院校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

13.落实好“放管服”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高校自主申报设置和调整专业。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管理岗位,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完善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进一步扩大高校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权和资产处置、出租权限,为高校营造更为宽松的办学育人环境。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应用招生计划申报、生均拨款、学费收费调整、绩效奖励等调控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高校办出特色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

(六)统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4.完善师资补充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学校编制不平衡问题,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不足,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依托三明学院建立师范生定向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定向培养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师。完善教师统一招聘制度,重点补充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新招聘的教师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切实落实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师编制与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政策。探索根据学生数核定教师编制数做法,在总编制数内以学生数量灵活调剂教师编制,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变化。建立城乡教师双向流动措施,在鼓励教师扎根农村的同时,让做出成绩的教师能流向城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到2020年,城乡师资配置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完善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在立足市内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跟岗学习、省内外研修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到2020年,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20%左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升教研教改能力。充分发挥教科所、教研室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职能作用,建立基于教学成果的教研人员准入机制,配足配齐各学科教研队伍。调整教育投入结构,不断加大教研教改经费投入,保障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和教师及教研人员能力的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18.建立表扬激励机制。落实《教师法》规定,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表扬奖励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定期评选“三明市杰出人民教师”。强化典型引领,树立师德标兵,营造争当“四有”教师的良好风尚。建立基础教育发展正向激励机制,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列入重点工作考评,对培养拔尖学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老师,由教育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基数,每多培养1人,增加核定给该校高级教师自聘职数1名,自聘数额控制在总岗位数的5%以内,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人社部门给予备案,并认可其岗位聘任年限。通过职称评聘等政策倾斜,对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教师、校长和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利用寒暑假,由学校组织教师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外地学校先进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促进教师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9.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标准,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各级财政年度增收的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教育补短板工作。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制度设计带动投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补短板项目。在市属公办学校现有绩效工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学校班主任津贴、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今后根据教师人数、工资水平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市政府设立三明教育发展基金,各相关部门负责发动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捐赠,通过多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壮大资金总量。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教助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0.强化项目支撑。围绕教育事业补短板目标,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义务教育提升工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以项目带动突破重点难点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根据辖区学龄人口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自然条件、交通状况、现有学校情况,结合“城市双修”规划,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扩大城区办学规模。学校选址要方便群众、方便学生,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负担。创新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教育与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及各地的协同联动,加大土地、资金等向教育补短板领域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

21.严格督查考核和考评机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抓教育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把教育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并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定期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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