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5 09:04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17〕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资金监管,经福建省学生资助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省三分之一的市、县(区)和省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被抽查的市、县(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学段资助业务全覆盖。

二、巡查内容

对各地各校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巡查重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助资金管理情况等(详见附件1)。

三、巡查组织

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从省级学生资助专家库里抽取有关专家组成17个巡查组,对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开展巡查。

四、巡查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助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

五、巡查安排

1.全面自查。8月初,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要对照巡查内容自行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情况8月18日前逐级汇总报送至主管教育资助部门。

2.重点抽查。8月下旬至9月底,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巡查工作组,对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另行通知)。巡查工作组重点抽查至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和高校;每个县(市、区)教育局必查,抽查学校不少于4所,原则上应涵盖幼儿园(包括小学附设学前班)、义务教育、高中、中职等不同学段。

六、巡查报告

1.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8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件2、3、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巡查工作组于巡查工作结束5日内,将巡查书面报告,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报告须经工作组组长审定、签字。

  3.省级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召开反馈会并对本次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巡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

2.各地各校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于自查期间填报好本文附件,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资助档案归整要齐全,以便巡查工作组实地巡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3.被重点抽查的有关市、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巡查工作组及联系方式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各地各校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两个”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5.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接受巡查单位增加负担。

6.巡查工作组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本次被重点抽查的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应的巡查组,提前沟通协调并做好与巡查有关的保障工作。若有问题可联系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永红,电话:0591-87091507,邮箱:fjxs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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