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
扶贫资金“1+X+Y”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三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1+X+Y”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17〕38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全市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8月21日-30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为2013以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次性教育专项补助项目资金、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专项资金等各类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请各地做好相关迎检材料准备工作。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1日-16日,各地要对照督查内容自行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情况于8月1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财务科。
(二)重点抽查。8月21日至30日,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派出督查小组,在5月份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延伸检查、联合检查、入户访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检查,特别是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偏离脱贫攻坚正确方向,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以及不按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造成严重错漏的;脱离实际,未能制定和完善精准帮扶办法的;工作不力,未能有效实施精准帮扶措施等。
2.精准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着力发现未能按要求制定或修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以及对制度或办法执行不到位的;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的,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以及无故拖延项目验收和滞留延压资金的;脱离实际、好大喜功,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3.精准扶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脱贫攻坚责任书”有关要求,未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履责尽职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分工任务的;对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不移交或移交不及时,以及干扰、阻碍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等。
四、督查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县抽取中职学校1所、高中学校1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2所、幼儿园2所(其中1所为民办园)进行检查。
五、督查人员安排
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自觉把接受督查作为落实《2017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各校要对照督查内容逐一做好迎检准备,形成检查汇报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