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2-11 15:05

闽教基〔2019〕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考试安排和要求
  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中考中招全过程,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考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要求,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相关科目(项目)考试实施主体等总体保持稳定,其中化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调整为100分、考试时间相应调整为60分钟,“思想品德”科目名称改为“道德与法治”。语文等9门学科考试仍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学科考试命题按照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厅2018年修订的《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76号)进行。考试时间仍安排在当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对省级统考科目,各设区市要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非省级统考科目的考查形式和时长等,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规律、课程容量等作出合理安排。根据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先行先试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
  各设区市应在考后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中考相关数据,两个月内报送中招相关数据,由省教研室研制全省中考评价分析报告,指导教学。
  二、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闽教基〔2018〕66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到平稳过渡。各设区市须于本年度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招生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或录取。
  要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计划(内高班招生计划单列,不计入总计划数,下同),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要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比例;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跨市域、跨县域招生,须按照闽教基〔2018〕6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初中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确保全省中考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初中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合理安排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节奏,打好学生知识基础,提高素质能力。教研部门要加强课程标准学习研究,加强教研指导,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今后如无政策调整,请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每年度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组织工作。省级统考科目考试组织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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