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时间:2019-04-23 17:19

 闽教学〔2019〕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2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
 

根据《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赋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二、成绩呈现及赋分方式

(一)成绩呈现

物理、历史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二)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6月首次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


 

(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