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要求各省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我厅制定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务求实效。
(二)规范实施主体、优化流程。
(三)畅通发展路径、激发活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包括总则、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附则等五个章节,共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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